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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6:46
关于被差遣劳作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当职责?
北京劳作胶葛律师回答:在劳务差遣用工方式的发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避免劳务差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背法律规则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一起也为了促进用工单位与标准的劳务差遣单位协作、催促劳务差遣单位依法实行义务,《劳作合同法》规则,在被差遣劳作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差遣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这样能最大极限地维护劳作者权益。
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中已有规则:劳作者因实行劳作力差遣合同申述,争议内容触及承受单位的,以差遣单位和承受单位为一起被告。
可见,从程序到实体上都已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实行劳务差遣合同的劳作者权益受损的职责追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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