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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20:27

在金华,要提取住宅公积金,需求什么条件呢?详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日咱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金华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贮存余额,一起刊出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
⒈ 离休、退休的
⒉ 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⒊ 与所在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未从头工作满五年的
⒋ 出国、出境久居的
⒌户口迁出金华行政区域,迁入地未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的。
⒍非金华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不再在金华工作的。
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该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贮存余额。
(二)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贮存余额,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后,仍应持续缴存住宅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宅,收取房子所有权证未超越三个月的
⒉缔造、翻建自住住宅,收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分批文未超越二年的
⒊大修补自住住宅且修补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获得危房判定陈述或大修证明未超越一年的
⒋用于归还住宅借款本息的
⒌忘我有房产而租借住宅,其付出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核算包含自己、爱人及与请求人一起寓居日子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宅公积金的。
⒍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补自住住宅所需资金,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贮存余额尚缺乏的,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贮存余额;员工归还购房借款、付出房租所需资金,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贮存余额尚缺乏的,其爱人能够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贮存余额。
(三)因各种原因欠缴住宅公积金的员工,自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宅公积金的,可予以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
(四) 员工在住宅公积金借款期间,员工自己及其爱人的住宅公积金除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外,不得提取住宅公积金。
二、金华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凡契合提取条件的员工,持本办法第四条规则的有关证明文件向住宅公积金缴存地的处理机构(以下简称“处理中心”)提出请求
(二)处理中心对员工的缴存状况及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契合提取条件、证明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阅,视状况需求进行实地勘测核实后,自受理提取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议,答复请求人
(三)经处理中心审阅赞同准予提取的,员工自己带着身份证到处理中心处理取款手续。员工自己因特殊状况不能亲身收取住宅公积金的,代领人除带着请求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鉴证的委托书外还须带着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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