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提请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4:44
在日常日子中咱们知道,当咱们遇到不能处理的状况的时分咱们能够向法院提请诉讼,经过法院的公平审判得到一个公平的成果。可是关于很多人来说,什么样的行为能够提请诉讼而什么样的行为不能够,都存在一些疑问。那么内部行政行为是否能够提请诉讼,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回答。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功能责任对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办理所施行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不只包含对本机关内部安排的建立撤并或对某个公务人员施行的奖赏、处置、录用等,并且还包含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对其部属安排进行监督办理的功能责任行为。例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的作业上的同意、指令以及指示、批复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则,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权力责任不发生实践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因而,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可是,当内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悉,并被付诸施行,对相对人的权力责任发生了实践直接的影响,即内部行政行为本质外化后,是具有可诉性的。
差异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首要差异:
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联系不同。
施行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联系以及其它从属联系,或许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联系。施行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从属联系或许其它从属联系,而只存在办理与被办理的联系。这种办理与被办理联系终究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施行者所具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办理功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功能。
2.行政行为的效果力不同。
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只触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事务,其效果首要和行政机关的正常作业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力和责任,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因为这两种行政行为的上述差异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这两种权力的性质和依据也不同,因而,不同性质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应由不同的途径予以处理,即内部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本身处理,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处理。假如将行政内部争议也交由法院处理,一方面法院不熟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并缺少详细的争议处理手法,另一方面简单形成法院搅扰行政机关正常作业,影响依法行政的效能。因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则,法院不受理就行政机关对行政作业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提起的诉讼。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则,对公民权力责任不发生实践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因而,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可是仍是有特殊状况的,假如内部行政行为本质外化后是能够诉讼的。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