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同意的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该谁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2:06
“医院未经咱们赞同,便给我爸做手术,成果我爸死在手术台上,咱们连他最终一面也没见上。”医院给患者施行手术前,未让家族签署“知情赞同书”,成果患者死在手术台上。日前,患者家族将该医院申述至法院,索赔各项丢失合计23万余元。
上星期,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判定。
患者死在手术台上
父亲逝世现已一年多,再次提起此事,女儿陈云琴伤心、愤慨之情仍旧溢于言表。陈云琴介绍,她父亲的身体一贯很健康。2008年2月的一天,在家里吃排骨时,父亲感觉一块排骨卡在食管里。之后的一段时刻里,白叟一向感觉食管里边有东西堵着,十分不舒服,特别每次吃东西时,难以下咽的感觉特别激烈。
白叟不舒服,所以家人带他到多家医院查看,虽然有医院对其采纳过相应的处置,但白叟吞咽时仍然有不舒服的感觉。
“后来去了一家医院查看,医师确诊我爸得了肺癌。”这个成果把全家人吓得不轻,为进一步确诊,同年5月15日,家人将白叟送到市内另一家医院查看,并于当天入院医治。
“通过查看、会诊,医师以为我爸得的是食管瘤,还说纷歧定是恶性的,能够通过手术医治。”陈云琴说,通过一段时刻的调度,医师决议为父亲手术。5月22日,被推动手术室的白叟忽然心脏跳动反常,“我爸其时的状况特别严峻。”陈云琴说,通过医师紧迫救助,症状有所减缓,但手术无法继续进行。
通过几天的保养,白叟的状况现已康复。“5月27日那天,医师忽然再次决议要为我爸做手术,其时只要我妈在医院陪护,她不赞同手术,还问医师血压不稳能做手术吗但医师表明,我爸的状况手术彻底没有问题。”陈云琴说,“其时医师情绪很坚决,我妈底子拦不住,其时我爸是自己走进手术室的。”
白叟膝下有一子三女,母亲急忙把手术的音讯告诉了陈云琴等几名子女,他们当即赶到医院。“当天上午8点多钟进的手术室,原定下午2点手术就能结束。”陈云琴说,他们焦急地等在手术室门外,时刻到了晚上5点40分左右,他们没有得到手术顺畅的音讯,等来的却是“白叟不行了,现在正在抢救”。家族登时慌作一团,但他们对此底子力不从心。时刻又过了1个小时,医师告诉他们白叟现已逝世。
疑问
术前未签手术赞同书
“太忽然了,一点预备也没有,咱们连最终一面也没见上。”陈云琴伤心肠说。
白叟逝世,全家人都沉浸在沉痛之中,但是对医院的做法,家族也产生了疑问。“几天前我爸出了那样的事,短短几天莫非就没事了,就具有能够手术的条件了,或许吗一起二次手术时医院为什么不经咱们家族赞同,也没让咱们签‘知情赞同书’。对我爸的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所以白叟的子女开端向医院要说法。
之后的一段时刻,白叟家族屡次与医院交涉,但两边一向没有就此达到共同。2008年7月1日,医院将陈云琴的母亲找到医院,两边还签定一份协议。协议的首要内容是:5月15日,74岁的陈学仁因食道肿物住院医治。术前确诊患者为“食道肌层恶性肿瘤”,经科内评论证明及家族赞同,于5月22日手术,进入手术室后患者呈现突发房颤,尽心内科会诊后中止手术,并给予药物医治。5月27日,医院对其进行再次手术,手术中因肿瘤粘连较重,历时8小时手术结束。关胸时因呈现漏气,给予缝合后,患者忽然呈现心律减慢,经抢救无效,患者逝世。
患者逝世后,患者家族抛弃尸检,关于患者的逝世原因,家族与医院存在不合定见。经医院技能专家委员会确定,医院存在如下问题:术前评价不充分;中止手术后二次上台之前没有签二次手术赞同书;术前告知偏重于手术能否完结,而对手术的危险,虽有告知但告知的不行,患者死于手术台上,医院应承当一部分职责。经与家族洽谈,医院一次性支交给家族11.4万余元,其间包含患者家族现已付出的医疗费用1.4万余元。
母亲与医院签署的这份协议,并没有得到陈云琴等子女的认同,他们又屡次找医院要求处理,两边的定见没有达到共同。所以陈云琴托付律师申述医院,索赔各项丢失合计23万余元,并请求对父亲的死做医疗判定。
判定
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学会查询时,患者家族方面以为:医院给患者施行手术严峻违背医疗惯例,其间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未经患者家族及自己签字。
本年7月10日,大连市医学会下达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判定成果表明白叟死于心源性猝死。医学会剖析定见中违法、违规现实一项包含:依据患者临床表现及相关查看,医方术前确诊食管占位性病变,行食管癌中下段切除、纵隔淋巴结铲除、食管胃吻合术,有手术适应症。
此外,术前预备不充分,初度手术时发作房颤暂停手术,进一步查看时发现患者存在甲状腺功用减低,而医方对此没有清晰确诊及医治,也未向家族告知甲状腺功用减低给手术带来的危险,存在医疗违规行为。
患者术中呈现难以纠正的心率减慢、血压偏低不能在外与甲状腺功用减低有关,患者逝世与医方术前未对甲状腺功用减低进行相应处理存在必定的因果关系。而该患者甲状腺功用减低虽增加了手术危险,但不是手术肯定禁忌症,故医方承当非必须职责。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以及《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暂行办法》,大连市医学会确定该病例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院方承当非必须职责。
庭审
家族要求二次判定
9月8日上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医院方面表明“全部遵从法院判定。”
而患者家族方面就医疗判定成果提出两点疑问,其一是依据法律规定,医院对患者施行手术前,需征得患者家族赞同,并签署“知情赞同书”,但是判定成果中对此却并未提及;此外“已然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何医院却要承当非必须职责,那首要职责应由谁承当,难不成由死者和家族承当。”基于此,家族方面要求做二次医疗判定。
上星期,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未作判定。
患者死在手术台上
父亲逝世现已一年多,再次提起此事,女儿陈云琴伤心、愤慨之情仍旧溢于言表。陈云琴介绍,她父亲的身体一贯很健康。2008年2月的一天,在家里吃排骨时,父亲感觉一块排骨卡在食管里。之后的一段时刻里,白叟一向感觉食管里边有东西堵着,十分不舒服,特别每次吃东西时,难以下咽的感觉特别激烈。
白叟不舒服,所以家人带他到多家医院查看,虽然有医院对其采纳过相应的处置,但白叟吞咽时仍然有不舒服的感觉。
“后来去了一家医院查看,医师确诊我爸得了肺癌。”这个成果把全家人吓得不轻,为进一步确诊,同年5月15日,家人将白叟送到市内另一家医院查看,并于当天入院医治。
“通过查看、会诊,医师以为我爸得的是食管瘤,还说纷歧定是恶性的,能够通过手术医治。”陈云琴说,通过一段时刻的调度,医师决议为父亲手术。5月22日,被推动手术室的白叟忽然心脏跳动反常,“我爸其时的状况特别严峻。”陈云琴说,通过医师紧迫救助,症状有所减缓,但手术无法继续进行。
通过几天的保养,白叟的状况现已康复。“5月27日那天,医师忽然再次决议要为我爸做手术,其时只要我妈在医院陪护,她不赞同手术,还问医师血压不稳能做手术吗但医师表明,我爸的状况手术彻底没有问题。”陈云琴说,“其时医师情绪很坚决,我妈底子拦不住,其时我爸是自己走进手术室的。”
白叟膝下有一子三女,母亲急忙把手术的音讯告诉了陈云琴等几名子女,他们当即赶到医院。“当天上午8点多钟进的手术室,原定下午2点手术就能结束。”陈云琴说,他们焦急地等在手术室门外,时刻到了晚上5点40分左右,他们没有得到手术顺畅的音讯,等来的却是“白叟不行了,现在正在抢救”。家族登时慌作一团,但他们对此底子力不从心。时刻又过了1个小时,医师告诉他们白叟现已逝世。
疑问
术前未签手术赞同书
“太忽然了,一点预备也没有,咱们连最终一面也没见上。”陈云琴伤心肠说。
白叟逝世,全家人都沉浸在沉痛之中,但是对医院的做法,家族也产生了疑问。“几天前我爸出了那样的事,短短几天莫非就没事了,就具有能够手术的条件了,或许吗一起二次手术时医院为什么不经咱们家族赞同,也没让咱们签‘知情赞同书’。对我爸的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所以白叟的子女开端向医院要说法。
之后的一段时刻,白叟家族屡次与医院交涉,但两边一向没有就此达到共同。2008年7月1日,医院将陈云琴的母亲找到医院,两边还签定一份协议。协议的首要内容是:5月15日,74岁的陈学仁因食道肿物住院医治。术前确诊患者为“食道肌层恶性肿瘤”,经科内评论证明及家族赞同,于5月22日手术,进入手术室后患者呈现突发房颤,尽心内科会诊后中止手术,并给予药物医治。5月27日,医院对其进行再次手术,手术中因肿瘤粘连较重,历时8小时手术结束。关胸时因呈现漏气,给予缝合后,患者忽然呈现心律减慢,经抢救无效,患者逝世。
患者逝世后,患者家族抛弃尸检,关于患者的逝世原因,家族与医院存在不合定见。经医院技能专家委员会确定,医院存在如下问题:术前评价不充分;中止手术后二次上台之前没有签二次手术赞同书;术前告知偏重于手术能否完结,而对手术的危险,虽有告知但告知的不行,患者死于手术台上,医院应承当一部分职责。经与家族洽谈,医院一次性支交给家族11.4万余元,其间包含患者家族现已付出的医疗费用1.4万余元。
母亲与医院签署的这份协议,并没有得到陈云琴等子女的认同,他们又屡次找医院要求处理,两边的定见没有达到共同。所以陈云琴托付律师申述医院,索赔各项丢失合计23万余元,并请求对父亲的死做医疗判定。
判定
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学会查询时,患者家族方面以为:医院给患者施行手术严峻违背医疗惯例,其间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未经患者家族及自己签字。
本年7月10日,大连市医学会下达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判定成果表明白叟死于心源性猝死。医学会剖析定见中违法、违规现实一项包含:依据患者临床表现及相关查看,医方术前确诊食管占位性病变,行食管癌中下段切除、纵隔淋巴结铲除、食管胃吻合术,有手术适应症。
此外,术前预备不充分,初度手术时发作房颤暂停手术,进一步查看时发现患者存在甲状腺功用减低,而医方对此没有清晰确诊及医治,也未向家族告知甲状腺功用减低给手术带来的危险,存在医疗违规行为。
患者术中呈现难以纠正的心率减慢、血压偏低不能在外与甲状腺功用减低有关,患者逝世与医方术前未对甲状腺功用减低进行相应处理存在必定的因果关系。而该患者甲状腺功用减低虽增加了手术危险,但不是手术肯定禁忌症,故医方承当非必须职责。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以及《医疗事故分级规范》、《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暂行办法》,大连市医学会确定该病例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院方承当非必须职责。
庭审
家族要求二次判定
9月8日上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医院方面表明“全部遵从法院判定。”
而患者家族方面就医疗判定成果提出两点疑问,其一是依据法律规定,医院对患者施行手术前,需征得患者家族赞同,并签署“知情赞同书”,但是判定成果中对此却并未提及;此外“已然归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何医院却要承当非必须职责,那首要职责应由谁承当,难不成由死者和家族承当。”基于此,家族方面要求做二次医疗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