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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6:33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所的市场需求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拟开发缔造一批经济适用房,所需缔造用地已归入年度土地供给方案,可在近期进行实质性开发缔造,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缔造已及时配套,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运用,且已执行借款担保单位,并获得有批阅权限银行的借款许诺。项目建成后,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低收入市民家庭。请问,房地产企业开发缔造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缔造经济适用房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 以划拨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免交契税;假如是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应按归纳地价4%的税率交纳契税。
◎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则,纳税人缔造一般规范住所出售,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般规范住所各省规则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供给政策优惠,限制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依照合理规范缔造,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所困难家庭供给,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所。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所价格工作意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26号)规则,享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所原则上应一起满意以下条件:住所小区修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修建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践成交价格低于同等级土地上住所均匀交易价格1.2倍以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所经济适用住所和住所租借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则,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所、产品住所项目中配套缔造廉租住所,在产品住所项目中配套缔造经济适用住所,如能供给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所、经济适用住所修建面积占总修建面积的份额免征开发商应交纳的乡镇土地运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运用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所经济适用住所和住所租借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则,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所、产品住所项目中配套缔造廉租住所,在产品住所项目中配套缔造经济适用住所,如能供给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所、经济适用住所修建面积占总修建面积的份额免征开发商应交纳的印花税
◎ 《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则,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按下列规则进行确认:归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纳税人需求留意的是,要享用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则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材料。尽管各地实践情况或许有所不同,但首要包含项目方案同意证书、立项陈述、经济适用房同意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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