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6:28【案情】
2008年3月2日马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付清悉数房款,有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据为凭。3月28日马某与其女朋友处理了断婚挂号手续,4月10日马某获得了房子所有权证。2011午8月,两边因爱情不好提出协认离婚,但对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产业发作争议。女方以为该房子产权证获得时刻是在结婚挂号之后,应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男方以为房款是自己在婚前付清的,房子是归于自己的个人产业。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申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根据上述规则,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好的情况下,婚前产业归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则:"不动产品权酌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按照法律规则应当挂号的,自记载于不动产挂号簿时发作效能。"第十五条规则:"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关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不动产品权的合同,除法律还有规则或许合同还有约好外,自合同成立时收效;未处理物权挂号的,不影响合同效能。"
本案,马某在婚前出资购买了房子,女方并没有出资行为,马某于付款日当日获得该房产的债务,对房产形成了操控,能够确定该房子属马某的婚前个人产业。尽管马某的房产证在婚后获得,但购房行为及付款时刻均发作在婚前,即房子实践获得时刻在婚前,所以,女方无权要求按夫妻共同产业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