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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4:32关于工作赋闲登记证办理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证件办理
第十八条 《工作赋闲登记证实施实名制,限持证者自己运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抹、假造。
第十九条 劳作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工作赋闲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停止或免除劳作联系的,《工作赋闲登记证由劳作者自己保管。
劳作者自主创业、灵敏工作或赋闲的,其《工作赋闲登记证由劳作者自己保管。
第二十条 《工作赋闲登记证中相关记载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公共工作人才服务组织予以换发。
《工作赋闲登记证丢失或损毁的,由劳作者自己向原发证组织报损,并以恰当方法公示,经原发放组织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 《工作赋闲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得向劳作者收费。
第二十二条 劳作者发作下列景象之一的,其持有的《工作赋闲登记证主动失效并由公共工作人才服务组织进行刊出: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
(五)逝世的;
(六)根据法令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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