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7:57
声誉权归于品格权的一种,它遭到法令的维护。假如有人对你形成诋毁,或是危害你的声誉的,就构成了侵略声誉权的行为。那么,侵略声誉权的法令规定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就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材料,下面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侵略声誉权的法令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品格尊严受法令维护,制止用凌辱、诬蔑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的,有权要求中止危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补偿丢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
(1)以书面、口头号方法宣传别人的隐私,或许捏造事实公开美化别人品格,以及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别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号方法诋毁、诋毁法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当认定为危害法人声誉权的行为。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公民或许法人要求补偿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侵权人的差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详细情节、结果和影响确认补偿职责。
(3)危害别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外,其不合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品格权力遭受不合法危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
侵略声誉权的法令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定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侵略声誉权的法令规定有哪些
1、《民法通则》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品格尊严受法令维护,制止用凌辱、诬蔑等方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的,有权要求中止危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补偿丢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
(1)以书面、口头号方法宣传别人的隐私,或许捏造事实公开美化别人品格,以及用凌辱、诋毁等方法危害别人声誉,形成必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危害公民声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号方法诋毁、诋毁法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当认定为危害法人声誉权的行为。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公民或许法人要求补偿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侵权人的差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详细情节、结果和影响确认补偿职责。
(3)危害别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补偿受害人的丢失外,其不合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品格权力遭受不合法危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
侵略声誉权的法令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定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