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程序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09:18
一、交通事端伤残判定处理程序
处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医治完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判定请求,大队在作出开始查看后,向伤者宣布《伤残判定预定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判定预定通知书》按规则的时刻和要求到指定的地址承受查看和判定,对资料不完全的,判定人有权回绝判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判定;
(三)判定人将依据查看的成果和医院资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判定的定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从头判定请求。
二、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程序
交通事端当事人医治完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端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判定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请求人的一般状况(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电话等)伤残及医治状况(伤情判定、病历摘要)请求请求事项,请求人、请求日期。
伤者必须在医治完结后的 15 日内请求伤残判定。假如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判定请求的,视为主动抛弃得到残疾者日子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力。按照《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规则:判守时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造成的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判定书后,假如不服判定成果,必须在接到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请求从头判定,经查看受理,才干进行从头判定。15天内不请求从头判定的,判定收效,这以后提出从头判定请求的,为无效请求。
处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医治完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判定请求,大队在作出开始查看后,向伤者宣布《伤残判定预定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判定预定通知书》按规则的时刻和要求到指定的地址承受查看和判定,对资料不完全的,判定人有权回绝判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判定;
(三)判定人将依据查看的成果和医院资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判定的定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判定定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从头判定请求。
二、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程序
交通事端当事人医治完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端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判定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请求人的一般状况(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电话等)伤残及医治状况(伤情判定、病历摘要)请求请求事项,请求人、请求日期。
伤者必须在医治完结后的 15 日内请求伤残判定。假如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判定请求的,视为主动抛弃得到残疾者日子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力。按照《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规则:判守时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造成的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判定书后,假如不服判定成果,必须在接到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请求从头判定,经查看受理,才干进行从头判定。15天内不请求从头判定的,判定收效,这以后提出从头判定请求的,为无效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