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的处理需要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4:10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告诉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一)对立案资料的承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纳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维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依据等。
特别重视:法院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的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也应当承受。
2.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和告发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签名或许盖章。
3.承受指控、告发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可是,只需不是捏造现实,伪造依据,即便指控、告发的现实有收支,乃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厉加以差异。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存隐秘。
特别重视:假如报案人、告发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名字等保密。
(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
(三)对立案资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有犯罪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现实,或许犯罪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
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
(一)对立案资料的承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都应当承受。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的,应当移交主管机关处理,而且告诉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而又有必要采纳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纳紧急措施,然后移交主管机关。“紧急措施”是指维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依据等。
特别重视:法院关于不属于自己统辖的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也应当承受。
2.报案、指控和告发能够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承受口头报案、指控和告发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签名或许盖章。
3.承受指控、告发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可是,只需不是捏造现实,伪造依据,即便指控、告发的现实有收支,乃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厉加以差异。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存隐秘。
特别重视:假如报案人、告发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名字等保密。
(二)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
(三)对立案资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资料检查后,以为有犯罪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现实,或许犯罪现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
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