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员工因工伤死亡派遣公司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9:49

生前在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做保洁作业的张芹,因上班过程中发作交通事故逝世,经劳作保障局确定张芹构成工亡。张芹之夫曹华,将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及劳务差遣单位兴达公司诉至劳作裁定委,要求裁定委判定前述两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大兴裁定委支撑了曹华的恳求。硕发物业管理公司不服裁定判定,将曹华、张芹的爸爸妈妈、女儿及劳务差遣单位兴达公司诉至大兴法院。
硕发物业管理公司诉称,该公司与张芹之间没有劳作联系,张芹与劳务差遣单位兴达公司存在劳作联系。张芹在与兴达公司签定的《劳务协议书》中,抛弃了稳妥福利待遇。该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依照《劳务差遣合同》的约好及法律规则用工,且对劳务差遣尽到了监管职责,不该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因而要求差遣单位承当对张芹遗属的补偿职责。
被告曹华、张芹的父亲张殿、母亲李玲及女儿曹欢辩称,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对张芹的工伤逝世应承当连带的补偿职责,张芹虽然是与兴达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经过劳务差遣的方法在硕发物业管理公司作业,但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付出稳妥费,且关于兴达公司未为张芹交纳稳妥费用的行为,没有尽到监管职责。
被告劳务差遣单位兴达公司则称,张芹出事是在2008年9月2日,逝世时刻是2008年9月3日,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实践付出该公司劳务费用是在2008年9月4日,其延迟付出该公司劳务费,导致该公司无法及时为张芹交纳社会稳妥。张芹是在谎报其在其他单位交纳着社会稳妥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定了劳务协议。因而,该公司不同意承当任何职责,以为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应承当职责。
大兴法院经审理以为,我国《劳作法》第72条规则,用人单位有必要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该条是国家强制性规则,不因劳作者抛弃该待遇而革除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交纳稳妥的职责,因而张芹所写请求是无效的,兴达公司应当为张芹交纳稳妥。兴达公司与张芹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张芹在上班过程中逝世,被确定为工亡,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兴达公司作为劳务差遣单位,应为张芹交纳工伤稳妥,其违背法律规则未给张芹交纳工伤稳妥,应承当补偿职责。硕发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对兴达公司是否为差遣职工交纳工伤稳妥尽到监管职责,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在2008年9月2日张芹出事之后,才得知兴达公司未给张芹交纳工伤稳妥,因而法院没有采信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对劳务差遣尽到了监管职责的建议。由此给张芹形成的危害,劳务差遣单位兴达公司和用工单位硕发物业管理公司应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大兴法院判定二公司承当连带职责,给付曹华、张芹的爸爸妈妈及女儿一次性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医院抢救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共20余万元,其间张芹爸爸妈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向应付出到两位白叟逝世,张芹女儿的抚恤金应付出到其成年。
一审判定后,硕发物业管理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究保持了原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