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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忽悠客户,遭遇不实宣传应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01:54
现在许多房地产的开发商在房子预售期间会将房子揄扬的性价比极高,打广告也有时分会有虚伪行为的存在,接下因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房产广告忽悠客户,遭受不实宣扬怎样维权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经过】
2003年末,陈先生被城南某楼盘广告感动。广告说该小区归于“老练社区,具有皇家乡林,奢华会所、幼儿园、校园、商铺、邮局、健身中心、多功能游泳池等小区配套设备一应俱全”。虽然该楼盘的价格比该地段其它楼盘每平方米要高出近400元,但陈先生羡于其完美的居家环境,仍是于同年12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5月收楼时,陈先生发现该小区除了会所、幼儿园、商铺、邮局之外,其它配套设备都没有,广告中的“皇家乡林”也仅是一般美化。开发商解说说健身房等一般设备会在近期内建造,而校园和多功能游泳池因未获批阅经过而取消了……陈某感觉受骗上当,遂申述开发商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法令解读】
本案触及的法令焦点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中所作出的许诺是否具有法令效力。我国民法将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称为要约约请,也称要约诱惑,是开发商约请购房者参加购房行为的一种表达方式。
“要约”和“要约约请”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法令术语,两者所带来的法令结果彻底不同。在某些特定的法令条件下,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应当视为具有法令效力的要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要约约请”能够视为具有彻底法令含义的“要约”呢它应该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法令条件:
1.该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中有关房子及相关设备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规模之内,如:商品房的层高、楼距、电梯、车库、配套设备等。
2.该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阐明和许诺的内容应当是详细确认的。如“小区美化率到达80%”、“每单元配有日本原装三菱牌电梯二部”等。而“温馨家乡”“商机无限”等煽动性的言语仅仅为了制作气势,招引购房者的留意,因而只能算作要约约请,不能视为合同内容。
3.该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的阐明和许诺即宣扬广告的内容影响了购房者缔结合同的意思表明和房子的成交价格。
只需商品房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的内容具有这三个条件,即便未清晰订入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出卖人交给的房子及相关设备不符合广告和宣扬中的阐明和许诺的,应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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