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5:50日照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有哪些?请求人具有日照市乡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且在日照市作业并寓居,家庭收入低于日照市政府发布的规范,人均面积低于于10平方米,契合以上条件的请求人,可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处理日照经济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日照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和流程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日照经济适用房请求条件
1.请求人及其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具有日照市乡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本数,请求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约束)且在日照市作业并寓居。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物契合日照市政府发布的规范。
3.无自有住宅或许现住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数)。女满13周岁、男满15周岁以上的异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个房间的,其人均住宅面积可放宽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方针: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规范价购买公有住宅;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宅;
③已参与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执行侨房方针专用房;
⑤其他购房优惠方针。
5.请求人及其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在请求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生意或其他产权搬运行为。
二、日照经济适用房请求材料
1.请求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或丧偶的家庭须供给相关证明。
2.家庭住宅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实践寓居地或外地具有房地产的证明材料及一起提出请求的家庭成员所具有的其他房地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宅的,供给租借合同;有作业单位的,提交单位住宅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请求人及其一起请求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4.因在日照市大专院校读书而获得日照市户籍且结业后落户日照市的,供给结业证书及在日照市作业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供给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员工家庭,供给《日照市乡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收取证》、《日照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日照市工会特困员工证》。
7.属勇士遗属、因公献身武士遗属、病故武士遗属、残疾武士、复员退伍武士、孤老、残疾人及遭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赞誉的劳动模范的,供给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家庭财物状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日照经济适用房处理流程
1.领表
收取《经济适用住宅保证请求表》。
2.请求
提交请求表和相关材料,各区办事处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受理请求。
3.初审和公示
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请求之日起30日内,安排社区居民委员会,采纳入户查询、邻里拜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请求人的户口、收入、住宅、财物等状况进行查询核实和初审,并将请求人家庭人口、现寓居地址、住宅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物、作业单位等状况在请求人所寓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15日。
4.复核
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完结复核。
5.核准和公示
市房委办将经审阅契合条件的请求人名字、作业单位、现住宅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寓居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财物状况、受理单位及住宅保证方法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刻不少于10日。
6.安顿
请求人选定住宅后,应当当即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则时刻内签**房合同。请求人回绝选房的,或经挑选不能选定住宅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则时刻内签**房合同的,或获得房号后抛弃购房的,视同抛弃本次购买资历;抛弃购买资历的,5年后方可从头请求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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