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没资质 ,工人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23:06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亲属在一家修建公司的工地打工,我这位亲属不是这家修建公司直接招录的工人,而是这家修建公司把装置轻质隔墙工程承揽给了我这位亲属同村的一个人张某,张某又招用了我的亲属等人施工。不久前,我的亲属在工地做轻质隔墙操作过程中,射钉枪忽然走火,打在了他的左手掌心。我的亲属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医治,被确诊为左手第三掌骨破坏性骨折,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事端发生后,我的这位亲属找到修建公司项目经理要求申报工伤,项目经理说:“你都不是咱们公司的人,我凭什么给你申报工伤,你成了工伤也只能找张某,咱们和张某有合同,一旦出了工伤事端悉数由他担任。”据了解,张某并没有施工资质,也没有归还才能。请问我的亲属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原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承认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四条规则,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安排或自然人,对该安排或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详细到本案,因为修建公司把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张某,修建公司应承当用工主体职责。朱先生的亲属能够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确认,假如确认为工伤,修建公司应承当朱先生的亲属因受伤形成的丢失,丢失规范依照工伤待遇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