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01:36
【精力危害抚慰金】精力危害抚慰金的补偿规范问题
我国《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以下要素确认:侵权人的差错程度,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危害的手法、场合、行为方法等详细情节,侵权行为所形成的成果,侵权人的获利状况,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对此,笔者以为:《精力危害补偿》的该条规则对危害方和受害方的规则是显失公正的,是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的。
1、对《精力危害补偿》第十条第四项的剖析
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4)项的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侵权人的获利状况”来确认。该项笔者以为是对错参半,对的是它确认了一个客观规范,因为它在必定程度上表现了侵权人施行侵极行为的意图和片面恶性的巨细,错的是它又不能彻底的反映受害人的危害程度,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一对爱情很好的配偶,该配偶没有子女,当他们其间的一个人逝世后,另一个人把他们曾经仅有的一份录像带拿到一个加工成VCD的商铺转制成VCD,以便在牵挂爱人的时分看一下,成果因为店员的过错形成该录像带的损毁,那么,店东的侵权没有获利,而受害人的精力苦楚却是不是因为侵权人没有获利就减少了呢?笔者以为恐怕不是这样j受害人对录像带遭到丢失的精力苦楚彻底不会因为侵权人没有获利就发生什么改变。
2、对《精力危害补偿》第十条第五项的剖析
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5)项的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来确认。众所周知,民事法令的根本准则之一是公正准则,也就是以丢失添补为其根本的价值理念,它不具有惩罚性.但恰恰是第(5)项却违背了这一最根本的准则。从字面上了解,它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考虑了进去,笔者以为该项的合理性比之第(4)项更差,因为在违约的状况下,如买卖合同的买方在收到货品并检验合格后,没有向卖方付出价款,则卖方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买方给付货款并能够在形成丢失的状况下要求买方补偿丢失,法院判令买方败诉后,买方无钱付出,那么于此状况下,卖方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依照现行的法令.只需卖方的强制执行请求被法院受理后,买便利负有无期限约束的归还职责。这一点笔者以为是合理的,因为它表现了添补危害的价值理念。而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5)项的规则就不同了,因为它在判定的时分就先把这一点考虑了进去,使得它不存在过后追偿的问题,这一点是十分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因为它将使得受害人永久的不行能过后追偿,这是违背公正准则和危害添补的价值理念的。
3、对《精力危害补偿》第十条第六项的剖析
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6)项的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来确认。笔者以为,此项为最不足取。其原因是,假如说在物质危害补偿方面,因各地经济兴旺程度的不同,物价水平也有所不同的话,则在物质危害补偿方面同一危害成果能够有所不同,这是合理的,也是契合民法公正的价值理念的,然而在精力危害补偿方面则不应有此差异,原因是,早资产阶级在对立封建地主阶级斗争的年代即已提出了“人人平等”的标语。而在逾越了资本主义的今世中国,反而却逆潮流而动,这是不行了解的,甚至能够说是点不行思议的,因为假如依照第(6)项的规则,在考虑精力危害抚慰金时要遭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均匀生活水平限制的话,则会发生以下的状况: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状况下,北京人的精力危害抚慰金要比哈尔滨人的精力危害抚慰金为多,或者说北京人的精力危害要比哈尔滨人的为重。亦或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状况下,省长的精力危害抚慰金要比一个普通农人的精力危害抚慰金为多,或者说省长的精力危害要比农人的精力危害为重。这彻底是不现实的,咱们能说在同样是家中死了人的状况下,北京人或者是省长就比哈尔滨人或者是农人苦楚吗?笔者以为在今世的民主社会,精力危害的层面上应该是同一的,因为精力尽管是以物质为根底,但精力却是逾越了物质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会不断的文明和前进。
因为立法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精力危害补偿制度的适用极不一致。有的高级法院拟定了数百元甚至数千元的补偿规范。有的却拟定了下限为数万元的补偿规范。更风趣的是,在一个女大学生被超级市场不合法搜身的案子中,一审法院判定补偿精力丢失2 0万元.而二审法院改判补偿精力丢失1万元。在同一城市两审法院对同一案子作出如此不同的补偿判定.这难道还不能促进咱们深入研究精力危害补偿金的问题吗?
我国《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以下要素确认:侵权人的差错程度,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危害的手法、场合、行为方法等详细情节,侵权行为所形成的成果,侵权人的获利状况,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对此,笔者以为:《精力危害补偿》的该条规则对危害方和受害方的规则是显失公正的,是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的。
1、对《精力危害补偿》第十条第四项的剖析
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4)项的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侵权人的获利状况”来确认。该项笔者以为是对错参半,对的是它确认了一个客观规范,因为它在必定程度上表现了侵权人施行侵极行为的意图和片面恶性的巨细,错的是它又不能彻底的反映受害人的危害程度,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一对爱情很好的配偶,该配偶没有子女,当他们其间的一个人逝世后,另一个人把他们曾经仅有的一份录像带拿到一个加工成VCD的商铺转制成VCD,以便在牵挂爱人的时分看一下,成果因为店员的过错形成该录像带的损毁,那么,店东的侵权没有获利,而受害人的精力苦楚却是不是因为侵权人没有获利就减少了呢?笔者以为恐怕不是这样j受害人对录像带遭到丢失的精力苦楚彻底不会因为侵权人没有获利就发生什么改变。
2、对《精力危害补偿》第十条第五项的剖析
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5)项的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来确认。众所周知,民事法令的根本准则之一是公正准则,也就是以丢失添补为其根本的价值理念,它不具有惩罚性.但恰恰是第(5)项却违背了这一最根本的准则。从字面上了解,它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考虑了进去,笔者以为该项的合理性比之第(4)项更差,因为在违约的状况下,如买卖合同的买方在收到货品并检验合格后,没有向卖方付出价款,则卖方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买方给付货款并能够在形成丢失的状况下要求买方补偿丢失,法院判令买方败诉后,买方无钱付出,那么于此状况下,卖方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依照现行的法令.只需卖方的强制执行请求被法院受理后,买便利负有无期限约束的归还职责。这一点笔者以为是合理的,因为它表现了添补危害的价值理念。而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5)项的规则就不同了,因为它在判定的时分就先把这一点考虑了进去,使得它不存在过后追偿的问题,这一点是十分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因为它将使得受害人永久的不行能过后追偿,这是违背公正准则和危害添补的价值理念的。
3、对《精力危害补偿》第十条第六项的剖析
依据《精力危害补偿》第10条第(6)项的规则,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来确认。笔者以为,此项为最不足取。其原因是,假如说在物质危害补偿方面,因各地经济兴旺程度的不同,物价水平也有所不同的话,则在物质危害补偿方面同一危害成果能够有所不同,这是合理的,也是契合民法公正的价值理念的,然而在精力危害补偿方面则不应有此差异,原因是,早资产阶级在对立封建地主阶级斗争的年代即已提出了“人人平等”的标语。而在逾越了资本主义的今世中国,反而却逆潮流而动,这是不行了解的,甚至能够说是点不行思议的,因为假如依照第(6)项的规则,在考虑精力危害抚慰金时要遭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均匀生活水平限制的话,则会发生以下的状况: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状况下,北京人的精力危害抚慰金要比哈尔滨人的精力危害抚慰金为多,或者说北京人的精力危害要比哈尔滨人的为重。亦或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状况下,省长的精力危害抚慰金要比一个普通农人的精力危害抚慰金为多,或者说省长的精力危害要比农人的精力危害为重。这彻底是不现实的,咱们能说在同样是家中死了人的状况下,北京人或者是省长就比哈尔滨人或者是农人苦楚吗?笔者以为在今世的民主社会,精力危害的层面上应该是同一的,因为精力尽管是以物质为根底,但精力却是逾越了物质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人类社会才会不断的文明和前进。
因为立法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精力危害补偿制度的适用极不一致。有的高级法院拟定了数百元甚至数千元的补偿规范。有的却拟定了下限为数万元的补偿规范。更风趣的是,在一个女大学生被超级市场不合法搜身的案子中,一审法院判定补偿精力丢失2 0万元.而二审法院改判补偿精力丢失1万元。在同一城市两审法院对同一案子作出如此不同的补偿判定.这难道还不能促进咱们深入研究精力危害补偿金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