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物资企业艰苦岗位津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1:50内容提示:
施行规模
补贴规范
发放方法
列支途径
办理规则
(一) 施行规模:
全省物资体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凡契合条件的工种岗位的固定员工、合同制员工,计划内暂时工,可履行相应出产岗位补贴规范。
集体企业中的上述工种可参照履行。
(二)补贴规范
一类每人每天1.60 元;
二类每人每天1.20元;
三类每人每天0.80元。
(三)发放方法
1.岗位补贴按实践上岗作业日计发。实践作业不满两小时的不发,作业满两小时不满6小时的按半响发给;作业6小时以上按一个作业日计发。
2.不施行岗位补贴的人员,因出产作业需要,暂时到施行岗位补贴的岗位作业时,凡顶班出产劳作的,可按同工种的岗位补贴规范履行。
3.员工因公出差、开会、学习、省亲以及婚、丧、病、事假等脱离出产岗位的,其脱离岗位的时刻停发岗位补贴。
4.艰苦岗位补贴是在规则的作业时刻内,从事艰苦劳作,完结出产任务后所应取得的劳作报酬,因而,有必要与出产任务严密挂钩,凡完不成出产任务的,艰苦出产岗位补贴应减发或停发。
(四)列支途径
本告诉规则付出的艰苦岗位补贴,在薪酬基金项下开支列入出产成本。施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调整“薪酬挂钩”基数。
(五)办理规则
1.施行补贴的工种规模和规范,不得私行扩大和进步,如因出产条件、劳作强度、技能设备等条件不同或发生变化,企业能够依据实践情况,在本告诉规则的工种、补贴规范规模内进行平衡调整,但发放的补贴不得打破本企业实践岗位补贴总额。
2.各企业要依据本告诉精神结合自己实践情况,拟定详细施行定见,报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履行。
[详见山东省劳作厅、财政厅、物资局《关于调整物资企业艰苦岗位补贴规范的告诉》(1993年7月28日鲁劳发[1993]3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