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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后可再次申请破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11:38
有些人或企业因运营问题或其他的要素而需求请求破产,但没有想到破产请求没有取得通过,法院不受理。当破产请求被拒绝后,有些人就想要再次请求,以确保能通过。那么,不予受理后可再次请求破产吗?
不予受理后可再次请求破产吗
公民法院通过检查,假如以为破产请求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能够弥补的,应当给请求人弥补的时机,不能弥补的,应当裁决驳回请求。一般是能够再次请求破产的,在审判实践中应当留意别离状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方式要件,但能够弥补的破产请求,能够责令请求人期限弥补。例如,公民院经检查以为破产请求需求更正、弥补资料的,能够责令请求人期限更正、弥补;请求人如期更正、弥补后,公民法院再依据对本质要件检查的成果依法决议是否受理;请求人未如期更正、弥补的,视为撤回请求。
2、对不具备方式要件,且不可弥补的破产请求,公民法院应当劝说请求人撤回破产请求并应奉告请求人正确的处理办法,例如:统辖不符时,应奉告请求人向有统辖权的公民法院请求;假如请求人不肯撤回请求,公民法院应裁决驳回其破产请求。
3、关于不具备本质要件的破产请求,公民法院应劝说当事人撤回请求,并奉告请求人正的处理办法,例如,按一般程序申述或许请求、请求履行等;请求人不肯撤回请求的,公民法院应裁决驳回其破产请求。假如公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子后,发现有不符合法令规的受理条件和景象的,应当裁决驳回破产请求。公民法院在受理的破产请求后,发现债务人巨额产业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说产业去向的,也应当裁决驳回破产请求。
4、公民法院关于驳回破产请求的裁决,是对破产案子做出的一切裁决中仅有能够诉的裁决。破产请求人对不予受理破产请求的裁决不服的,能够在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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