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好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7:22
员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员工物质利益,协助员工及其家族处理某些特别困难和兴办团体福利事业所付出的费用。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依据《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而,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践发作的而且在14%规模之内的部分。
计提员工福利费
《企业财务公例》施行后,规则国有企业不再依照薪酬总额14%计提员工福利费,2007年现已计提的员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依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则:2007年度的企业员工福利费,仍按计税薪酬总额的14%核算扣除,未实践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员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今后年度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没有实践使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缺乏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没有实践使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归于员工权益,假如改动用处的,应调整添加应交税所得额。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依据《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第四十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开销,不超越薪酬薪水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而,企业税前扣除时不是计提数而是实践发作的而且在14%规模之内的部分。
计提员工福利费
《企业财务公例》施行后,规则国有企业不再依照薪酬总额14%计提员工福利费,2007年现已计提的员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依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则:2007年度的企业员工福利费,仍按计税薪酬总额的14%核算扣除,未实践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员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今后年度发作的员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没有实践使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缺乏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没有实践使用的员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归于员工权益,假如改动用处的,应调整添加应交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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