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用网络图片算不算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9:27
在现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创建一个归于自己的大众号,假如创建大众号后,大众号的内容质量比较高的,阅览的人许多同,这个大众号的是非常大的,那么大众号用网络图片是不是侵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大众号用网络图片是不是归于侵权
大众号假如未经图片著作权人的赞同引证图片的,而且用于盈利活动的,大众号会构成侵略著作权。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宣布其著作的;
(二)未经协作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协作创造的著作当作自己独自创造的著作宣布的;
(三)没有参与创造,为获取个人功利,在别人著作上署名的;
(四)曲解、篡改别人著作的;
(五)剽窃别人著作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运用著作,或许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办法运用著作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七)运用别人著作,应当付出酬劳而未付出的;
(八)未经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答应,租借其著作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九)未经出书者答应,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的;
(十)未经扮演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许揭露传送其现场扮演,或许录制其扮演的;
(十一)其他侵略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大众号用网络图片是不是归于侵权”问题进行的回答,大众号假如未经图片著作权人的赞同引证图片的,而且用于盈利活动的,大众号会构成侵略著作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大众号用网络图片是不是归于侵权
大众号假如未经图片著作权人的赞同引证图片的,而且用于盈利活动的,大众号会构成侵略著作权。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宣布其著作的;
(二)未经协作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协作创造的著作当作自己独自创造的著作宣布的;
(三)没有参与创造,为获取个人功利,在别人著作上署名的;
(四)曲解、篡改别人著作的;
(五)剽窃别人著作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运用著作,或许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办法运用著作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七)运用别人著作,应当付出酬劳而未付出的;
(八)未经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造的著作、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答应,租借其著作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九)未经出书者答应,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的;
(十)未经扮演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许揭露传送其现场扮演,或许录制其扮演的;
(十一)其他侵略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大众号用网络图片是不是归于侵权”问题进行的回答,大众号假如未经图片著作权人的赞同引证图片的,而且用于盈利活动的,大众号会构成侵略著作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