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21:13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组织
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组织,按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规则了股东会行使的详细职权。
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能够不举行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整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则,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依公司法规则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暂时会议。
定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准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举行暂时会议的,应当举行暂时会议。
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组织,按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特别景象下,应当在两个月内举行暂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