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7:31
根本当事人,是指在收据作成和交给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收据法律联系的必要主体,包含出票电脑收据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根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收据上的法律联系就不能建立,收据就无效。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法签发收据并将收据交给给收款人的人。
依据收据品种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安排;向银行请求处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有必要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付出汇票金额的牢靠资金来历。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有必要与出票人具有实在的托付付款联系,有必要具有付出汇票金额的牢靠资金。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处理支票存款事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安排和个人。
(2)收款人,是指收据到期后有权收取收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收据权力人。
债权人的收据权力能够转让,如经过背书,将收据转让给别人,或许经过贴现,将收据转让给银行。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托付付款或自行承当付款职责的人。
付款人付款后,收据上的全部债款职责免除。
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金钱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可是其金钱来历仍是与该收据有关的合同中应付款方的存款;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便是出票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法签发收据并将收据交给给收款人的人。
依据收据品种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安排;向银行请求处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有必要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付出汇票金额的牢靠资金来历。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有必要与出票人具有实在的托付付款联系,有必要具有付出汇票金额的牢靠资金。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处理支票存款事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安排和个人。
(2)收款人,是指收据到期后有权收取收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收据权力人。
债权人的收据权力能够转让,如经过背书,将收据转让给别人,或许经过贴现,将收据转让给银行。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托付付款或自行承当付款职责的人。
付款人付款后,收据上的全部债款职责免除。
汇票的付款人有两种,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金钱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可是其金钱来历仍是与该收据有关的合同中应付款方的存款;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便是出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