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律师谈付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12:09
卖方是大陆的A服装厂和B服装公司,买方是美国C公司。2011年10月,A厂、B公司与C公司经过C公司在中国大陆的首席代表D代理人经过邮件方法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好出货后××天T/T付款,并在合同中约好了产生纠纷提交中国世界经济交易裁定委员会裁定。后卖方按合同约好出产服装并装船发货,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按托运人(卖方)指示由C公司凭“电放”提单提取货品。至今距卖方发货时刻已近半年,早已超越合同约好的付款时刻,而C公司没有遵守合同“出货后××天T/T付款”的约好,拒不履行付款责任。
卖方以为A厂和B公司已按合同约好履行了合同责任,C公司拒不偿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在经过电话、邮件等交流洽谈无果的情况下,逐依照合同中约好的裁定条款正式向中国世界经济交易裁定委员会华南分会请求裁定。本案中两边当事人约好的是后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方法付款,即以外汇现金方法结算,由买方在货到后必定期限内将金钱汇至卖方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此种付款方法下,卖方对货品与货款都失掉操控,付款的终究决定权在于买方,容易发生本案中买方拒付或拖欠货款的景象。因而,初度打交道的客户必定要用诺言证,尽管诺言证费用高,但是有银行诺言作担保能安全收汇。而电汇是商业诺言,一般在了解的客户间运用,费用低,方便快捷,采纳此种方法的条件是要对对方当事人有满足的了解和信赖。
跟着世界交易中买方商场的构成,出口商多选用有竞争力的商业诺言结算方法,如后T/T、O/A(Open Account,赊销)、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以争夺更大的商场,因这些付款方法能给进口商供给付款诺言上的让渡。相对而言,这些付款方法的付款束缚机制较弱,束缚付款人的法律依据是交易合同,而能否安全收汇彻底依赖于进口商的诺言,且收汇速度慢。因而,在不了解进口商的情况下,不该只单纯选用上述的付款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敏挑选组合的结算方法以躲避结算危险。总的来说,在世界交易中,可经过加强对客户的资信查询、灵敏挑选结算方法、使用世界保理和购买出口诺言稳妥等方法有用操控结算危险。
卖方以为A厂和B公司已按合同约好履行了合同责任,C公司拒不偿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在经过电话、邮件等交流洽谈无果的情况下,逐依照合同中约好的裁定条款正式向中国世界经济交易裁定委员会华南分会请求裁定。本案中两边当事人约好的是后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方法付款,即以外汇现金方法结算,由买方在货到后必定期限内将金钱汇至卖方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此种付款方法下,卖方对货品与货款都失掉操控,付款的终究决定权在于买方,容易发生本案中买方拒付或拖欠货款的景象。因而,初度打交道的客户必定要用诺言证,尽管诺言证费用高,但是有银行诺言作担保能安全收汇。而电汇是商业诺言,一般在了解的客户间运用,费用低,方便快捷,采纳此种方法的条件是要对对方当事人有满足的了解和信赖。
跟着世界交易中买方商场的构成,出口商多选用有竞争力的商业诺言结算方法,如后T/T、O/A(Open Account,赊销)、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以争夺更大的商场,因这些付款方法能给进口商供给付款诺言上的让渡。相对而言,这些付款方法的付款束缚机制较弱,束缚付款人的法律依据是交易合同,而能否安全收汇彻底依赖于进口商的诺言,且收汇速度慢。因而,在不了解进口商的情况下,不该只单纯选用上述的付款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敏挑选组合的结算方法以躲避结算危险。总的来说,在世界交易中,可经过加强对客户的资信查询、灵敏挑选结算方法、使用世界保理和购买出口诺言稳妥等方法有用操控结算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