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7:23
在侵权职责中,假如受害人想要申述加害人,要求其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准则,大都需求受害人自己供给相应的依据。那么,侵权行为首要触及哪些方面呢?江西律师为你解说。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含哪些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根据差错直接致人危害,因此适用民法上一般职责条款的行为。
(1)危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危害品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危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危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危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特别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差错但依民法特别职责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当职责的行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点致人危害的行为
(3)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5)地上施工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7)养殖动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2、按危害目标分
危害财产权行为:包含危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危害人身权行为:包含危害别人身体和心思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独自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一起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危害赔偿职责。
4、按行为性质分
活跃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活跃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
消沉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沉不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
应把握一般侵权和特别侵权的区别规范,应把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别规范,应特别把握一起侵权的状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一起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一起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形成的危害具有不可分性;
(3)唆使人和施行人一起形成别人危害。一起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差错,无意行为不构成一起侵权。应留意区别一起侵权和独自侵权:一起侵权人负连带职责;独自侵权负自己职责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含哪些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根据差错直接致人危害,因此适用民法上一般职责条款的行为。
(1)危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危害品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危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危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危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特别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差错但依民法特别职责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当职责的行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点致人危害的行为
(3)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5)地上施工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7)养殖动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危害的侵权行为
2、按危害目标分
危害财产权行为:包含危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危害人身权行为:包含危害别人身体和心思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独自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一起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危害赔偿职责。
4、按行为性质分
活跃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活跃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
消沉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沉不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
应把握一般侵权和特别侵权的区别规范,应把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别规范,应特别把握一起侵权的状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一起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一起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形成的危害具有不可分性;
(3)唆使人和施行人一起形成别人危害。一起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差错,无意行为不构成一起侵权。应留意区别一起侵权和独自侵权:一起侵权人负连带职责;独自侵权负自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