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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风险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8:33
一个公司在发展进程中会遇到许多难题,当困难方便的处理时,公司得以持续生计,但当困难无法战胜时,公司可能要挑选请求破产,其实,请求破产后公司是要进行清算的,并且清算组还存在着必定的危险,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组的危险的内容包含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破产清算组危险的内容有哪些
一、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危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190条规则: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责任。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
二、企业破产的民事责任危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则:企业董事、监事或许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忠诚责任、勤勉责任,致使地点企业破产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则景象的人员,自破产程序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
三、诈骗破产的民事责任危险、诈骗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违背破产法的规则,经过隐秘真实状况或许制作虚伪状况等手法,不正当地削减其产业,或许给予单个债权人偏袒清偿,波折公平清偿次序,然后严峻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破产时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八条之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子,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许组织中发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二)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三)依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历的人员。”因而,由以上人员组成清算组,可以较好地维护公司产业不被侵吞。也能最大极限的维护公司人员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所以当一个公司在请求破产之后,要及时建立整理组对公司的财物以及负债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公司高层及法令工作者组成,以此来确保清算进程的公平公平,一起,清算组也承当着必定的危险,在破产清算之时,假如遇到有争议无法处理之时,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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