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2:11一、知识产权的界说和特征
依据《劳作合同法》规则,保存隐秘是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需求保存的隐秘首要包含商业隐秘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效果权,是指对科学、技能、文明、艺术等范畴从事智力活动发明的精力财富所享有的权力。广义的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隐秘权、产地符号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首要包含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法通则》规则我国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依据1967年《树立国际知识产权安排条约》,知识产权的概念成为通用的法令概念,知识产权的规模界定为:(1)版权与相关权力;(2)商标权;(3)地舆标志;(4)工业规划;(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拓扑图);(7)未发表过的信息;(8)协议答应中约束竞赛行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别的财产权力,是一种无形的智力效果,法令给于必定的维护,首要借助于有形的物质载体存在,其受维护的目标不是物质载体自身,而是精力效果自身,其相关于其他的民事权力来说具有许多专有特征,首要包含:(1)知识产权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精力效果,有必要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力人对自己发明的智力效果享有独占权,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取得经济利益,而且能够依法转让给别人,未经权力人答应,不得私行运用获取经济利益;(2)知识产权地域性,即只在所承认和维护的地域内有效,各个国家关于地点区域和国家的知识产权的确定和界定是不相同的,故给于的维护也是不尽相同;(3)知识产权时刻性,只在规则期限维护,各个国家法令关于知识产权规则的时刻不相同,知识产权受维护的时刻也不同。
二、竞业约束的界说
竞业约束(也叫:竞业约束)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要害岗位、把握本单位重要商业隐秘的职工经过必定方法约好在其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和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后必定期限内不得到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且有竞赛联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工作或自行出产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的一种约束,而用人单位为此要支付必定的经济补偿。
《劳作合同法》关于竞业约束条款适用的主体、适用规模、适用期限做了翔实的规则,竞业约束条款的内容首要包含:
(1)竞业约束主体,《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则,竞业约束的主体是“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第二十四条规则“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能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清晰了竞业约束的主体,而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隐秘的人,不适用该条款,也不需求签定竞业约束条款。别的,我国《公司法》149条第五项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赞同,不得使用职务便当为自己或许别人获取归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地点任职公司同类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