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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一百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2:42
【证券出资基金法释义】第一百条按照本法规则,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补偿责任和交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以其固有产业承当。
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悉数上缴国库。
【释义】本条是对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补偿责任和交纳的罚款、罚金由其以其固有产业承当,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悉数上缴国库的规则。
一、按照本法规则,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补偿责任和交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以其固有产业承当
基金产业虽然在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实践操控和分配之下,但它与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固有产业有实质的差异。二者首要差异有:
1.产业的权力主体不同。基金产业的全部权权能是别离的,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则,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享有基金产业的办理处置权,基金比例持有人享有基金产业的收益权。这便是说,对基金产业,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比例持有人别离享有独立的权力。但关于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的固有产业的全部权,彻底由其独立享有,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是其固有产业的专一的权力主体。
2.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对基金产业和其固有产业所享有的权力在内容上不同。对基金产业,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间享有占有、运用、处置的权力以及依据这些权力或许在基金产业运用进程中所发作的请求权。对固有产业,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享有彻底的全部权,即包含占有、运用、收益、处置四项权能的全部权,一起还享有以固有产业为内容的各项独立的请求权。
3.行使权力的条件不同。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是因信任而获得基金产业,然后获得对基金产业的各项权力,所以,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行使这些权力,有必要以实行自己的许诺为条件,也便是有必要依据基金合同,按照基金比例持有人的志愿,为完成基金意图而办理、运用基金产业。一起,为保证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依基金意图正确行使对基金产业的权力,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在行使权力时,也负有诚笃、信誉、慎重、有用办理、别离办理等责任。这些责任都是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的法定责任。关于固有产业,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能够依据自己的志愿恣意分配、处置,依法行使对其固有产业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
4.产业收益的归属不同。基金产业的收益归归于基金比例持有人,为基金比例持有人全部;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的固有产业所发作的收益则归归于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为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全部。
从以上首要差异能够看出,基金产业及其收益都不归于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全部。因而,基金产业公法上的债款和私法上的债款由基金产业承当,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公法上的债款和私法上的债款不能以基金产业承当,只能以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固有产业承当。所以,本条规则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补偿责任和交纳的罚款、罚金,由基金办理人、基金保管人以其固有产业承当。
二、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悉数上缴国库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手法之一,是国家法令责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遵循国家法令、行政法规以及规章和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法。按照本法的规则,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对证券出资基金的征集、买卖等进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其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便是很多运用的行政处分。惩罚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对违法分子所适用的掠夺或许约束其权益的最严峻的法令强制办法。本法对证券出资基金的征集、买卖等进程中的违法行为规则了惩罚,其间罚金便是惩罚。没收违法所得用款、罚金都归于产业罚。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违法行为人不合法占有的产业的掠夺,罚款、罚金则是对违法行为人合法产业的掠夺,三者的一起表现是经过掠夺被处分的当事人的部分或许悉数产业权力,来到达制裁违法行为的意图。
行政处分法第53条第2款明确规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许没收不合法资产拍卖的金钱,有必要悉数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许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私分或许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不合法所得或许返还没收不合法资产的拍卖金钱。这就清楚地标明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有必要悉数上缴国库,收归国有。行政处分法又在法令责任一章中规则,财政部门违背本法规则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许拍卖金钱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许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行政处分法还规则,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许资产截留、私分或许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许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64条明确规则:违法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违法所用的资产,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资产和罚金,一概上缴国库,不得移用和自行处理。本条规则的意图相同在于避免上述问题的发作,促进证券监督办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办理责任,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行使司法功能,更好地维护证券出资基金商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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