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作价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06:24【网友问题】
我是大连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本年8月,我公司将自己缔造的一幢房产作价1200万元出资于一家餐饮企业,并获得其40%的股权。该房产的开发本钱为800万元。请问,我公司将房产转让到所出资的餐饮企业的行为,是否需求交纳土地增值税?
【律师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则的告诉》(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则,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联营的,出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出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一起,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21号)规则,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凡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缔造的商品房进行出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则。
因而,你单位的行为,不适用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