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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05:27
依据《违背<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则的补偿方法》(1995年5月10日劳作部发布)的规则,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补偿劳作者丢失:
1、用人单位成心延迟不缔结劳作合同,即招用后成心不按规则缔结劳作合同以及劳作合同到期后成心不及时续订劳作合同;
2、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缔结无效劳作合同,或缔结部分无效劳作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背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损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背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免除劳作合同的。
上述补偿的具体方法是:
1、形成劳作者工资收入丢失的,按劳作者自己应得工资收入支交给劳作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补偿费用;
2、形成劳作者劳作保护待遇丢失的,应按国家规则补足劳作者的劳作保护补贴和用品;
3、形成劳作者工伤、医疗待遇丢失的,除按国家规则为劳作者供给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付出劳作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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