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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6:34

新的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则选用网购的方法能够在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那是不是真的无条件退货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
新修订的《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经营者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
可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顾客退货的产品必须坚持无缺,但依据规则,顾客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以及交给的报纸、期刊不能要求退货;此外,其他依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现在新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关于这类产品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则,这需要在实施后的实际生活事例中进行概括。
假如顾客承认退货,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经营者则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经营者和顾客还有约好的,则依照约好行使。
相关法律条文: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选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法出售产品,顾客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阐明理由,但下列产品在外:
(一)顾客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许顾客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
(四)交给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产品外,其他依据产品性质并经顾客在购买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顾客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顾客付出的产品价款。退回产品的运费由顾客承当;经营者和顾客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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