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1:57
有限职责公司减资未告诉债务人时,股东应对债务人承当什么样的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减资未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则告诉债务人的,公司债务人能够恳求股东在回收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在公司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则:“公司需求削减注册资本时,有必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务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减资行为虽无需通过公司债务人的赞同,但法令明确规则,公司减资时有必要告诉债务人并布告,其意图就在于保护债务人债务的优先受偿。
那么,公司减资时未实行法定程序,如未告诉债务人时,债务人的利益该怎么保护?
1、债务人不得诉请承认减资行为无效,此系出于避免债务人对公司管理行为进行过火干涉,保护公司运营稳定性的考虑。
2、未告诉债务人即进行减资的行为,契合第三人损害债务人的构成要求,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人承当侵权的民事职责。
3、相似案子能够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第14条中关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关于公司债务人应承当弥补补偿职责的规则。
有限职责公司减资未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则告诉债务人的,公司债务人能够恳求股东在回收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在公司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则:“公司需求削减注册资本时,有必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务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减资行为虽无需通过公司债务人的赞同,但法令明确规则,公司减资时有必要告诉债务人并布告,其意图就在于保护债务人债务的优先受偿。
那么,公司减资时未实行法定程序,如未告诉债务人时,债务人的利益该怎么保护?
1、债务人不得诉请承认减资行为无效,此系出于避免债务人对公司管理行为进行过火干涉,保护公司运营稳定性的考虑。
2、未告诉债务人即进行减资的行为,契合第三人损害债务人的构成要求,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务人承当侵权的民事职责。
3、相似案子能够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第14条中关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关于公司债务人应承当弥补补偿职责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