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5:57
咱们知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建立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越50人,而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当有限责任。那么,公司法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维护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公司法建立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维护性规则,详细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安排,按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抉择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
(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许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法作出抉择;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方法一起表示同意的,能够不举行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整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按照本法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守时会议和暂时会议。
守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准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举行暂时会议的,应当举行暂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掌管。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施行董事招集和掌管。
董事会或许施行董事不能施行或许不施行招集股东会会议责任的,由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招集和掌管;监事会或许监事不招集和掌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
第四十一条 举行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告诉整体股东;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则或许整体股东还有约好的在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可是,本法第五十条还有规则的在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出资主体出资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员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推举发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则。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董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组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施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招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二)施行股东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拟定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安排的设置;
(九)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司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招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招集和掌管。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司理,由董事会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司理对董事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作业,安排施行董事会抉择;
(二)安排施行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安排设置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
(七)抉择聘任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抉择聘任或许解聘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司理职权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司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许规划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名施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施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司理。
施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则。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许规划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公司员工代表,其间员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推举发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整体监事过半数推举发生。监事会主席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一起推举一名监事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监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组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施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看公司财政;
(二)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施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许股东会抉择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出免除的主张;
(三)当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行为危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举行暂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施行本法规则的招集和掌管股东会会议责任时招集和掌管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则,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抉择事项提出质询或许主张。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运营情况异常,能够进行调查;必要时,能够延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忙其作业,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监事能够提议举行暂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监事会抉择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经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则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和安排安排,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许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拟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抉择时,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会计陈述,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公司法建立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维护性规则,详细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安排,按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抉择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的陈述;
(四)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许监事的陈述;
(五)审议同意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六)审议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七)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抉择;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法作出抉择;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方法一起表示同意的,能够不举行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整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按照本法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守时会议和暂时会议。
守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准时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举行暂时会议的,应当举行暂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掌管。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施行董事招集和掌管。
董事会或许施行董事不能施行或许不施行招集股东会会议责任的,由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招集和掌管;监事会或许监事不招集和掌管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招集和掌管。
第四十一条 举行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告诉整体股东;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则或许整体股东还有约好的在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可是,公司章程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可是,本法第五十条还有规则的在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出资主体出资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员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推举发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生方法由公司章程规则。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董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组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施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招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二)施行股东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拟定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安排的设置;
(九)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司理的提名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招集和掌管;副董事长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起推举一名董事招集和掌管。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抉择的表决,施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司理,由董事会抉择聘任或许解聘。司理对董事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作业,安排施行董事会抉择;
(二)安排施行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安排设置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
(七)抉择聘任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抉择聘任或许解聘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司理职权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司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许规划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名施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施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司理。
施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则。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许规划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公司员工代表,其间员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推举发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整体监事过半数推举发生。监事会主席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施行职务或许不施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一起推举一名监事招集和掌管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组,或许监事在任期内辞去职务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组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施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看公司财政;
(二)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施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许股东会抉择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出免除的主张;
(三)当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行为危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举行暂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施行本法规则的招集和掌管股东会会议责任时招集和掌管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则,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抉择事项提出质询或许主张。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运营情况异常,能够进行调查;必要时,能够延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忙其作业,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监事能够提议举行暂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监事会抉择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经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则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和安排安排,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许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拟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抉择时,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会计陈述,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