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机关有权确认丧失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2:1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9条的规则,“在遗产承继中,承继人之间因是否损失承继权发作胶葛,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承继法》第7条的规则,以判定承认其是否损失承继权。”
由此规则可知,我国承认损失承继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安排或个人均无权承认公民损失承继。
弥补常识:
一、承继权损失概念:
承继权损失是指原本具有承继资历的人因犯有某些严峻违背人伦品德的罪过,或有严峻的不品德行为,而损失作为承继人的资历,不再享有承继遗产的权力。
二、承继权损失特色:
榜首,承继权损失不只适用于法定承继也适用于遗言承继
只需承继人有《承继法》第7条规则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承继人仍是遗言承继人都损失承继权。
第二,损失承继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承继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损失承继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承继人损失承继权有必要契合《承继法》第7条规则的条件。公民的承继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掠夺,只要公民有《承继法》规则的严峻违背人伦品德的罪过或严峻不品德的行为才损失承继权。
第四,承继权损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损失承继权并不意味着承继人从此失去了对全部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仅仅是损失了对特定承继人的承继权。由于承继权自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不存在对整体被承继人的总的承继权。承继人对某个被承继人有依法应损失承继权的行为时,仅损失对该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承继人的承继权。如或人成心杀死了父亲,便损失了对其父的承继权,但他仍有权承继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三、承继权损失法定事由:
依据我国法律规则,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
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是一种严峻的犯罪过为,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都损失承继权。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
承继人杀戮其他承继人,既包含法定承继人杀戮遗言承继人的景象,也包含遗言承继人杀戮法定承继人;既包含榜首次序人承继人杀戮第二次序承继人,也包含第二次序承继人杀戮榜首次序承继人。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承继人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假如被承继人以遗言方法将遗产指定由该承继人承继的,能够承认遗言无效,并按承继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
遗弃被承继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被承继人有抚养责任而拒不履行抚养责任;所谓优待被承继人是指在被承继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糟蹋或许摧残。
对遗弃被承继人的,不论情节是否严峻,都损失了承继权,但承继人如确有悔改表明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明宽恕的,能够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优待被承继人情节是否严峻,能够从实施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假如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则损失承继权,若承继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优待人生前表明宽恕的,可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
所谓假造遗言是指以被承继人的名义制造假遗言。
所谓篡改遗言是指改动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的内容。
所谓毁掉遗言是指将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消灭。
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是否严峻是判别承继权是否损失的规范。
依据司法解释,假如承继人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利益,并形成日子困难的,应确定其行为情节严峻。
由此规则可知,我国承认损失承继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安排或个人均无权承认公民损失承继。
弥补常识:
一、承继权损失概念:
承继权损失是指原本具有承继资历的人因犯有某些严峻违背人伦品德的罪过,或有严峻的不品德行为,而损失作为承继人的资历,不再享有承继遗产的权力。
二、承继权损失特色:
榜首,承继权损失不只适用于法定承继也适用于遗言承继
只需承继人有《承继法》第7条规则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承继人仍是遗言承继人都损失承继权。
第二,损失承继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承继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损失承继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承继人损失承继权有必要契合《承继法》第7条规则的条件。公民的承继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掠夺,只要公民有《承继法》规则的严峻违背人伦品德的罪过或严峻不品德的行为才损失承继权。
第四,承继权损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损失承继权并不意味着承继人从此失去了对全部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仅仅是损失了对特定承继人的承继权。由于承继权自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不存在对整体被承继人的总的承继权。承继人对某个被承继人有依法应损失承继权的行为时,仅损失对该被承继人的承继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承继人的承继权。如或人成心杀死了父亲,便损失了对其父的承继权,但他仍有权承继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三、承继权损失法定事由:
依据我国法律规则,承继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损失承继权:
(1)成心杀戮被承继人的。
承继人成心杀戮被承继人是一种严峻的犯罪过为,不论是既遂仍是未遂都损失承继权。
(2)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
承继人杀戮其他承继人,既包含法定承继人杀戮遗言承继人的景象,也包含遗言承继人杀戮法定承继人;既包含榜首次序人承继人杀戮第二次序承继人,也包含第二次序承继人杀戮榜首次序承继人。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承继人为抢夺遗产而杀戮其他承继人的,假如被承继人以遗言方法将遗产指定由该承继人承继的,能够承认遗言无效,并按承继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承继人的,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的。
遗弃被承继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被承继人有抚养责任而拒不履行抚养责任;所谓优待被承继人是指在被承继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糟蹋或许摧残。
对遗弃被承继人的,不论情节是否严峻,都损失了承继权,但承继人如确有悔改表明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明宽恕的,能够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优待被承继人情节是否严峻,能够从实施优待行为的时刻、手法、结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假如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峻,则损失承继权,若承继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优待人生前表明宽恕的,可不承认其损失承继权。
(4)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
所谓假造遗言是指以被承继人的名义制造假遗言。
所谓篡改遗言是指改动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的内容。
所谓毁掉遗言是指将被承继人所立的遗言消灭。
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情节是否严峻是判别承继权是否损失的规范。
依据司法解释,假如承继人假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侵害了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的利益,并形成日子困难的,应确定其行为情节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