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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为公司送客户途中发生事故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8:17
工伤补偿规范,又称工伤保险待遇规范。是指工伤员工、工亡员工亲属依法应当享用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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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于2011年6月入职于杭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12年3月8日,高某在送公司客户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形成右臂骨折。经交警部门确定,高某负此次交通事端的悉数职责。高某受伤后,要求房地产公司担负医疗费用,但房地产公司以为高某发作交通事端负的是全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该确定为工伤,所以回绝给付。这以后,高某请求劳作争议裁定,将房地产公司告上裁定庭。
律师答复:
高某在工作时刻,为公司送客户途中发作交通事端受伤,不管承当交通事端的什么职责,都应确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8条规则员工“在上下班的规则时刻和必经路线上,发作无自己职责或许非自己首要职责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端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则:“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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