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可以折现支付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6:27问:
2002年5月8日至2007年6月30日,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作业,在此期间,我与物业公司先后签定了多份劳作合同,形成了劳作联系。劳作合同书中约好:物业公司在我的标准薪酬之外,每月再付出给我人民币100元,作为各种社会稳妥费用,社会稳妥由我自行交纳。我其时还为公司出具了恳求及阐明,主要内容是恳求自己处理稳妥一起期望公司不要处理稳妥手续。从2002年5月至2007年6月我辞去职务的时分,每月在收取薪酬时我都实践收取稳妥补助100元。
可是,后来我与公司就交纳社会稳妥的工作发生了争议,遂把公司申述到法院,要求公司为我交纳我2002年至2007年6月的社会稳妥。
请问,在劳作者主动抛弃或许乐意自行交纳社会稳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革除为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费用的职责? 答:
我国劳作法明确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稳妥,交纳社会稳妥费,是强制性法令规则。本案中,你和被告物业公司在签定劳作合同后形成了劳作联系。被告作为用工单位未按规则为你交纳社会稳妥费,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尽管,作为劳作者的你自愿恳求自行处理稳妥手续且现已实践取得了稳妥补助款,但这并不能抵消用人单位为你交纳社会稳妥的责任。被告物业公司没有为其员工交纳社会稳妥与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相悖,不管何种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故此,你的恳求是合法的,应当得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