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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00:10
1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假如股东最初在公司注册成立时,现已交纳了出资额,他就无须再对公司债款承当归还职责了即便将来公司解散了.他也不用再承当什么债款职责,实际生恬中,有许多有限职责公司停止后,债款人到法院申述开办公司的股东,要求股东承当归还账款的职责。依据有限职责的原理,这种申述是不该该取得法令支撑的。但是,有的时分,在单个的当地,法院受理后,依然判定股东再持续还账,这就与有限职责公司的原理相冲突了,有限职责,望文生义,股东只承当有限职责,但股东负有对公司清算的职责。因而,股东在开办公司时,只需开办的是有限职责公司,而且现已交纳了出资额,只应在出资规模内承当职责,而不该在出资规模以外还承当债款职责。

2有限职责公司的另一个特点是,公司以其悉数产业承当债款职责。

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公司应当用悉数产业去归还。悉数产业包含公司的悉数资金和以物的方式存在的悉数财物和对外具有的债款等当公司用悉数产业归还账款后,剩下债款仍没有归还完毕,公司能够进入清算程序。由公司安排清算,清算完毕后,到工商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假如公司仍乐意负债运营,也能够不进入清算程序。

3有限职责公司最终一个杰出特点是,灵活性较高。

(1)在公司注册时,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不是许多。,一般情况下,有几万元就能够了,这给兴办公司的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2)有限职责公司管理上也比较便利,许多程序没有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杂乱。(3)它能够依据股东的希望,把公司办得大一些,也能够办得小一些,船小好转舵,遇有商场危险时,小一点的有限职责公司转向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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