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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差异处理固定资产盘盈的财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6:34

企业在在财物盘点、清查过程中,假如发现存在多出账面记载的固定财物,即固定财物盘盈,该怎么进行管帐和税务处理?
事例
甲企业于2013年6月8日对企业悉数固定财物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利公积金。
管帐处理
1.甲企业履行《小企业管帐准则》。
《小企业管帐准则——管帐科目、首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1901 待处理产业损溢)规则,盘盈的固定财物,依照同类或相似固定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评价价值扣除依照该项固定财物新旧程度估量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财物” 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财物损溢)。盘盈的各种资料、产制品、产品、固定财物、现金等,依照管理权限经同意后处理时,依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财物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财物损溢),贷记“经营外收入”科目。
盘盈时的管帐处理为:
(1)借:固定财物 1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待处理产业损溢60000
(2)借:待处理产业损溢 60000
贷:经营处收入 60000。
2.甲企业履行《企业管帐准则》。
《企业管帐准则——管帐科目和首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产业损溢)规则,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产业过程中查明的各种产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财物的,应作为前期过失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时的管帐处理为:
(1)借:固定财物 1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25%)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15000)×10%]4500
贷:盈利公积——法定盈利公积  450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4500) 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
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则,盘盈的固定财物,以同类固定财物的重置彻底价值为计税根底,即依照同类或相似固定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评价价值,扣除依照该项固定财物新旧程度估量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固定财物的初始计量,管帐与税法共同。
2.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获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则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含企业财物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确无法偿付的敷衍金钱、已作坏账丢失处理后又回收的应收金钱、债款重组收入、补助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财物盘盈,税法上作为财物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
(1)企业履行《小企业管帐准则》,不存在财税差异。
(2)企业履行《企业管帐准则》,管帐上视为以前年度管帐过失,经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作为当期收入,而税法作为财物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甲企业年度申报时,不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而直接填列附表三《交税调整明细表》第19行“18、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6万元。
3.盘盈固定财物事项归于非正常事项,主张企业齐备盘盈事项的处理阐明(含管理层签署的处理意见及评价重置价值陈述等书证),以备税务机关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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