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3:24
在我国,国家补偿也是独立于民事补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它和民事补偿有很大差异,详细表现在:1.两者的补偿主体不同。国家补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补偿职责的承当者,但详细的补偿义务由法定补偿义务机关施行,民事补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补偿主体与补偿义务人是共同的。2.两种补偿发作的根底不同。国家补偿发作在国家权力的动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补偿则由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作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动作无关。3.两种补偿的归责准则不同。国家补偿的归责准则首要是违法准则,我国国家补偿法规矩,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受害人有按照本法获得国家补偿的权力。即国家补偿以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为条件。而民事补偿的归责准则首要是差错准则,即以行为人片面上的差错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基本条件。此外,在民事补偿中还建立了无差错准则和公正职责准则作为差错准则的弥补。4.两种补偿的程序不同。国家补偿的程序较为杂乱,分为行政补偿程序和刑事补偿和程序,它和民事补偿程序比较,有二点明显差异: 首要,在提起国家补偿诉讼之前,除内行政诉讼中顺便提起补偿外,恳求人应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补偿恳求,即施行补偿义务的机关决议前置准则,不经该决议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民事补偿中,受害人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补偿恳求,无需通过任何前置程序。其次,依据规矩不同,国家补偿一般施行“开始证明”规矩,即补偿恳求人首要要证明危害现已发作,而且该危害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职责转移到被告,被告即国家机关要证明引起危害的行为合法或从未施行该行为等有得于自己的依据;而民事补偿诉讼中则施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依据规矩。5.两者的补偿规模不同。国家补偿首要限于物质危害的补偿,精力危害准则上不予补偿;对物质危害的补偿以直接丢失为限,不包含直接丢失。而民事补偿既包含对物危害的补偿,也包含对精力危害的补偿,对物质危害的补偿不以直接丢失为限,也包含直接丢失。6.两者的补偿方法不同。国家补偿以付出补偿金为首要补偿方法;而民事补偿既能够采纳金钱补偿方法,也能够采纳恢复原状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