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3:13我国大使馆仅受理两边当事人均在日本具有6个月以上合法在留资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成婚挂号请求。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大使馆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男方不低于22周岁,女方不低于20周岁者方可在大使馆挂号成婚。
我国大使馆不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婚姻挂号请求。请当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区役所申办有关手续。
两边当事人的我国护照及复印件
两边当事人的《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
两边当事人的合影相片3张(4×5cm)
每人填写一份《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
填写《成婚挂号检查处理表》
曾经在我国离婚或丧偶者要供给《离婚证》或我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包含收效书)或《逝世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我国成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供给《成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逝世届受理证明书》或《户籍誊本》或《离婚裁定书》与《收效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日本成婚又在日本离婚者要供给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根本费用(4个工作日取):5000日元
加急费(2个工作日取):根本费用 3000日元
在日本市或区役所挂号成婚
两边当事人均为我国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关部门挂号成婚。当事人可先在大使馆处理《婚姻要件具有证明书》
我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
填写《公证认证请求表》
曾经在我国离婚或丧偶者要供给《离婚证》或我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收效书》或《逝世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