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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23:14
无照运营查办撤消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0号)
《无照运营查办撤消方法》现已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总理 朱镕基
2003年1月6日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运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从事无照运营。
第三条 关于依照法令、法规规则,须经答应批阅的触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出产、环境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运营活动,答应批阅部分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法规规则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答应批阅。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有必要凭答应批阅部分颁布的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处理注册挂号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照本方法的规则予以查办:
(一)应当获得而未依法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和营业执照,私行从事运营活动的无照运营行为;
(二)无须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即可获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获得
营业执照,私行从事运营活动的无照运营行为;
(三)现已依法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但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私行从事运营活动的无照运营行为;
(四)现已处理刊出挂号或许被撤消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用期届满后未依照规则从头处理挂号手续,私行持续从事运营活动的无照运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挂号的运营范围、私行从事应当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方可从事的运营活动的违法运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则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造、文明、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等答应批阅部分(以下简称答应批阅部分)亦应当依照法令、法规赋予的责任予以查办。可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应当依法履行责任,及时查办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运营行为。
第六条 关于现已获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或许现已获得的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被撤消,撤消或许有用期届满后未依法从头处理答应批阅手续,私行从事相关运营活动,法令、法规规则应当撤消注册挂号或许撤消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应当撤消注册挂号或许撤消营业执照。
第七条 答应批阅部分在营业执照有用期内依法撤消、撤消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或许答应证、其他同意文件有用期届满的,应当在撤消、撤消答应证、其他同意文件或许答应证、其他同意文件有用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告诉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撤消注册挂号或许撤消营业执照,或许责令当事人依法处理改变挂号。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法查办无照运营行为,实施查办与引导相结合、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关于下岗赋闲人员或许运营条件、运营范围、运营项目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应当催促、引导其依法处理相应手续,合法运营。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对涉嫌无照运营行为进行查办撤消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中止相关运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运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询、了解有关状况;
(三)进入无照运营场所实施现场查看;
(四)查阅、仿制、查封、扣押与无照运营行为有关的合同、收据、账簿以及其他材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运营活动的东西、设备、原材料、产品(产品)等资产;
(六)查封有依据标明损害人体健康、存在严峻安全隐患、要挟公共安全、损坏环境资源的无照运营场所。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照本方法第九条的规则实施查封、扣押,有必要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的法令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法令证件,并当场交给查封、扣押决议书和查封、扣押资产及材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区域或许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或许影响案子查办的,能够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议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越15日;案子状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资产,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运用或许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资产易腐烂、蜕变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能够在留存依据后先行拍卖或许变卖。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议。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逾期未作出处理决议的,视为免除查封、扣押。
关于经查询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许不再需求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在作出处理决议后应当当即免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蜕变的资产依据本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现已先行拍卖或许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许变卖所得的悉数价款。
依照本方法规则,被查封、扣押的资产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违背本方法的规则运用或许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资产,形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关于无照运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法予以撤消,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运营罪、严峻责任事故罪、严峻劳作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许其他罪的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够刑事处分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运营行为规划较大、社会损害严峻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运营行为损害人体健康、存在严峻安全隐患、要挟公共安全、损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
营的东西、设备、原材料、产品(产品)等资产,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运营行为的处分,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十五条 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归于本方法规则的无照运营行为而为其供给出产运营场所、运送、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当即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损害人体健康、存在
严峻安全隐患、要挟公共安全、损坏环境资源的无照运营行为供给出产运营场所、运送、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私行动用、互换、搬运、损毁被查封、扣押资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责令改正,处被动用、互换、搬运、损毁资产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互换、搬运、损毁资产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答应批阅部分查办本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分;相关法令、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分没有规则的,答应批阅部分应当依照本方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则处分。
第十八条 回绝、阻止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依法查办无照运营行为,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答应批阅部分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核发营业执照、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未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撤消营业执照、撤消注册挂号、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未依照本方法规则的责任和程序查办无照运营行为,或许发现无照运营行为不予查办,或许支撑、庇护、怂恿无照运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许其他罪的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行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告发无照运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一经接到告发,应当当即查询核实,并依法查办。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应当为告发人保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奖赏。
第二十一条 农人在集贸市场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归于本方法规则的无照运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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