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3:0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二○○七年度人身危害赔偿履行规范的告诉
吉高法[2007]6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二OO六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O七年度人身危害赔偿履行规范发布如下:
一、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核算规范为:
2006年度吉林省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
2006年度吉林省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
二、被抚养人日子费核算规范为:
2006年度吉林省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52.64元;
2006年度吉林省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性支出为2700.66元;
三、误工时刻以日为单位,核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核算规范(日误工费核算规范详见附表)。
四、丧葬费规范为8291.52元。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核算规范为每人每天15.00元。
以上赔偿规范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履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遵照履行,如在履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应。
附: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职业悉数员工均匀工资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职业悉数员工均匀工资表职业年(元)月(元)日(元)
全省16583.001381.9266.06
一、农、林、牧、渔业7878.00656.5031.38
二、采矿业22091.001840.9288.00
三、制造业16737.001394.7566.67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21536.001794.6785.79
五、建筑业12299.001024.9248.99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17964.001497.0071.56
七、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6807.002233.92106.78
八、批发和零售业13061.001088.4252.03
九、住宿和餐饮业11366.00947.1745.28
十、金融业22747.001895.5890.61
十一、房地产业14762.001230.1758.80
十二、租借和商务服务业16785.001398.7566.8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0046.00167.5079.8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11285.00940.4244.9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777.001314.7562.85
十六、教育17901.001491.7571.3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5483.001290.2561.68
十八、文明、体育和娱乐业15740.001311.6762.70
十九、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17364.001447.0069.17
二十、国际组织
注:1.农人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规范核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规范核算。
吉林省2008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1、乡镇可支配性收入1285。52
2、乡村人均纯收入4190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吉高法[2007]60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二OO六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O七年度人身危害赔偿履行规范发布如下:
一、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核算规范为:
2006年度吉林省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75.07元;
2006年度吉林省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41.13元。
二、被抚养人日子费核算规范为:
2006年度吉林省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352.64元;
2006年度吉林省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性支出为2700.66元;
三、误工时刻以日为单位,核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核算规范(日误工费核算规范详见附表)。
四、丧葬费规范为8291.52元。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核算规范为每人每天15.00元。
以上赔偿规范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履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遵照履行,如在履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应。
附: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职业悉数员工均匀工资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吉林省二十大职业悉数员工均匀工资表职业年(元)月(元)日(元)
全省16583.001381.9266.06
一、农、林、牧、渔业7878.00656.5031.38
二、采矿业22091.001840.9288.00
三、制造业16737.001394.7566.67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21536.001794.6785.79
五、建筑业12299.001024.9248.99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17964.001497.0071.56
七、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6807.002233.92106.78
八、批发和零售业13061.001088.4252.03
九、住宿和餐饮业11366.00947.1745.28
十、金融业22747.001895.5890.61
十一、房地产业14762.001230.1758.80
十二、租借和商务服务业16785.001398.7566.8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0046.00167.5079.8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11285.00940.4244.9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777.001314.7562.85
十六、教育17901.001491.7571.31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5483.001290.2561.68
十八、文明、体育和娱乐业15740.001311.6762.70
十九、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17364.001447.0069.17
二十、国际组织
注:1.农人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规范核算;
2.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误工规范核算。
吉林省2008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1、乡镇可支配性收入1285。52
2、乡村人均纯收入4190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