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4:21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纳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资产一切权。纳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功能实行,危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名誉,一起也侵犯了必定的产业关系。那么纳贿罪的量刑规范是什么?听讼网为您回答。
纳贿罪的量刑规范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则:对犯纳贿罪的,依据纳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婪罪的,依据情如轻重,别离按照下列规则处分:
(一)个人贪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二)个人贪婪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
(三)个人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婪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屡次贪婪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婪数额处分。
相关常识: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或许违反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殉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腐化,有前两款行为的,一起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