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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0:03
【代位权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的性质剖析
咱们剖析一个事物的性质,其实便是对其进行归类,换句话说,性质剖析便是在被剖析事物的上位概念中为其找到一个恰当的坐标。由于股东代位诉讼是股东诉讼的一种,故首要须对股东诉讼进行一个类型化解读。
现代公司法中,股东的诉讼方式主要有个人诉讼(personalsu-its)、代表人诉讼((representativesu-its)和派生诉讼((derivativesuits)三种‘依照这一分类标准,股东代位诉讼归于派生诉讼。由于股东代位诉讼不是股东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直接侵略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其发作是有特定条件的,这一点前已论及。股东代位诉讼和股东代表人诉讼更不能相提并论,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再赘述。究其实质而言,股东代为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归于同一类诉讼,那便是派生诉讼,这也恰能阐明两者(股东代位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之间的差异,由于他们是同一层面的两个互相独立的概念,但这一点点不影响他们具有同一个上位概念(派生诉讼)。
依股东行使权力的意图不同又可划分为共益诉讼和自益诉讼两种类型。所谓共益诉讼是指股东以行使参加公司运营的权力为意图的诉讼。股东参加公司运营的权力主要是表决权和监督权,详细体现为经过表决权参加公司严重事项的决议计划,并挑选公司的运营管理者:经过监督权监督董事、监事、司理、高档管理人员等的运营管理行为,标准公司的运行机制,保护股东的整体利益。自益诉讼是股东以行使从公司取得直接经济利益的权力一自益权一为意图的诉讼,股东的自益权包含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其间股东代位诉讼归于共益诉讼,股东代表人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归于自益诉讼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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