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诉书样本2019最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6:09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许多劳作争议都是经过劳作裁定的方法处理的,而经过劳作裁定委员会作出处理劳作争议的时分,当事人要向裁定委提交书面申述书。那么申述书的写法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带来劳作裁定申述书样本一份,欢迎阅览。
劳作争议裁定申述书
申述人:XX,男, 年 月 日出世
身份证号: ;电话:
被诉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5-82033414
裁定恳求:
一、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9月7日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22,400元;
二、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申述人垫支的社保费2,052.84元;
三、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不合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
四、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2011年7月至9月7日克扣及拖欠的薪酬4,883.68 元,并付出25%的经济补偿金1,220.92元。
现实与理由:
申述人于2010年12月7日入职被诉人,担任商场部销售员,月薪酬2,800元(基本薪酬2500 300元车补)。2011年7月,被诉人将申述人调入团购部。2011年9月7日,被诉人将申述人解雇。申述人以为,被诉人存在以下违法景象:
一、申述人入职后,被诉人一向未与申述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被诉人曾于2011年8月拟与申述人补签劳作合同,但申述人签名后,被诉人并未向申述人供给其签章的劳作合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被诉人应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22,400元(2800元×8个月)。
二、申述人在职期间,被诉人一向未为申述人交纳社保,申述人被逼经过另一家公司自费交纳社保,其间由单位承当的社保费合计2,052.84元,该社保费应由被诉人向申述人返还。
三、2011年9月7日,被诉人在没有任何现实依据的情况下,以申述人违背公司准则为由不合法解雇申述人。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被诉人应向申述人付出不合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述人2011年7月的薪酬,被诉人仅付出1360元。被诉人解雇申述人时,也未结清申述人2011年8月至9月7日的薪酬,以上克扣及拖欠的薪酬合计4,883.68元(7月份拖欠薪酬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薪酬2800元,9月份拖欠薪酬为2800×5/21.75=643.68),一起,被诉人应依法付出拖欠薪酬25%的经济补偿金1,220.92 元。
因而,申述人特向贵委提起裁定,恳请贵委依法保护申述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XX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
申述人:
日期:2011年 月 日
申述的主体既可所以劳作者,也可所以用人单位。而要是对劳作裁定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判决不服的话,除了能够进行申述外,还能够向法院提起劳作诉讼。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常识,期望能够帮助您处理实际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在线咨询本网站律师进行了解。听讼网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期望咱们能带给我们满足的服务,欢迎来访。
劳作争议裁定申述书
申述人:XX,男, 年 月 日出世
身份证号: ;电话:
被诉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5-82033414
裁定恳求:
一、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9月7日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22,400元;
二、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2011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申述人垫支的社保费2,052.84元;
三、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不合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
四、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2011年7月至9月7日克扣及拖欠的薪酬4,883.68 元,并付出25%的经济补偿金1,220.92元。
现实与理由:
申述人于2010年12月7日入职被诉人,担任商场部销售员,月薪酬2,800元(基本薪酬2500 300元车补)。2011年7月,被诉人将申述人调入团购部。2011年9月7日,被诉人将申述人解雇。申述人以为,被诉人存在以下违法景象:
一、申述人入职后,被诉人一向未与申述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被诉人曾于2011年8月拟与申述人补签劳作合同,但申述人签名后,被诉人并未向申述人供给其签章的劳作合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被诉人应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22,400元(2800元×8个月)。
二、申述人在职期间,被诉人一向未为申述人交纳社保,申述人被逼经过另一家公司自费交纳社保,其间由单位承当的社保费合计2,052.84元,该社保费应由被诉人向申述人返还。
三、2011年9月7日,被诉人在没有任何现实依据的情况下,以申述人违背公司准则为由不合法解雇申述人。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被诉人应向申述人付出不合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5,600元(2800元×2)。
四、申述人2011年7月的薪酬,被诉人仅付出1360元。被诉人解雇申述人时,也未结清申述人2011年8月至9月7日的薪酬,以上克扣及拖欠的薪酬合计4,883.68元(7月份拖欠薪酬为2800-1360=1440,8月份拖欠薪酬2800元,9月份拖欠薪酬为2800×5/21.75=643.68),一起,被诉人应依法付出拖欠薪酬25%的经济补偿金1,220.92 元。
因而,申述人特向贵委提起裁定,恳请贵委依法保护申述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XX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
申述人:
日期:2011年 月 日
申述的主体既可所以劳作者,也可所以用人单位。而要是对劳作裁定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判决不服的话,除了能够进行申述外,还能够向法院提起劳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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