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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身份不明如何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0:58
在一个案子中假如受害者罹难的话很可能受害者的身份是不清楚的,那么不清楚受害者的身份的话要怎样补偿损失呢,受害者身份不明的补偿是怎样规则的,这种状况会坐牢吗,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被害人身份不明怎样补偿
事例一
被撞女孩身份不明
2008年3月17日,被告人耿某驾驭厢式卡车沿S102国道由南向北行进,途中不幸与由东向西横过路途的某女相撞,该女子当场逝世。经交警部分确认,被告人耿某负该起交通事端的首要职责。过后,逝世女子的身份因为迟迟未能确认,其家族也没有前来洽谈补偿事宜。故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主张河南省新郑市民政局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提起民事补偿,这在河南省系首例民政部分替无名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中,经原、被告两边自行洽谈,被告人耿某自愿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已实行到位。
被害人身份不明怎样补偿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耿某违反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一人逝世,耿某在事端中负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已活跃向民政部分交纳补偿金60000元,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酌情从轻处分。
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赞同自愿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
事例二
不明身份男人被撞死
2009年11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驾驭行进过程中将一名身份不明的男人撞倒,之后张某逃离,不明男人经医治无效逝世。经交警部分确认,张某承当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因为被害人身份不明,由麒麟区民政局代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身份不明怎样承受补偿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张某违反路途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一人逝世的交通事端后驾车逃逸,公诉机关指控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和现实建立,法庭予以支撑。鉴于受害人身份不明,是有关行政法规规则的三无人员,属社会救助目标,民政局作为负责处理社会救助业务的部分,在无法找到受害人家族的状况下代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法令方面的帮助和救助功能,并不违反民事诉讼当事人位置相等准则的立法原意,其代位申述主体适格,其诉请要求被告人补偿丧葬费、逝世补偿金、医疗费契合法令规则,法庭予以支撑。
2010年7月20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麒麟区民政局丧葬费、逝世补偿金等合计57722.83元。
关于被害人身份不明的状况,能够由民政局代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有的赏罚也会有有,该有的补偿也会有,假如形成逝世的,补偿丧葬费、逝世补偿金、医疗费契合法令规则,法庭予以支撑,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答复,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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