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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4:47

最近,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定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计划生育家庭搀扶金规范完成城乡一致。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召唤,自觉施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奉献。现在,一些家庭因为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逝世家庭,在日子保证、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力安慰等方面遇到一些特别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施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搀扶准则,独生子女伤残或逝世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两边别离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逝世)的特别搀扶金。2012年,特别搀扶金规范别离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逝世)。
2013年末,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住宅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搀扶作业的告诉》,从经济搀扶、养老保证、医疗保证、社会关心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准则组织,将特别搀扶金规范别离提高到:乡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逝世),乡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逝世)。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施行全面两孩方针变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办理的决议》中要求,关心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日子照顾、养老保证、大病医治和精力安慰等问题。各地在经济搀扶、养老照顾、医疗保证、精力安慰等方面拟定出台了一系列详细的方针措施,广泛开展了各种搀扶关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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