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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计生委讨二胎生育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9:30

自以为契合“生二胎”条件,但请求生育二胎被拒,大兴居民常先生将大兴区计生委诉至大兴法院。昨日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居民
一兄无子,一姐已生育
常先生称,他本年35岁,妻子32岁,二人1997年成婚,2001年生有一女孩。常先生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哥哥因有残疾未婚,也未收养子女;姐姐已婚并生育。
常先生表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要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别人子女的,由夫妻两边请求,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赞同,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他以为自己契合生二胎条件,本年6月,他向大兴区计生委请求生育二胎。但被奉告,姐姐已婚并生育的,不契合生二胎条件,不予答应。
计生委
“兄弟”规则指有兄弟无姐妹
大兴区计生委署理人称,北京市计生委《关于批阅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则》规则,“兄弟二人或许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中的“兄弟”,指“只要兄弟没有姐妹”,而常先生有个姐姐,已婚并生育,所以常先生的条件不能生二胎。
对此,常先生称,“兄弟”是指家庭中同辈男性的联系,与是否有姐妹无关。
常先生表明,他仅仅讨要生育二胎的权力,即便计生委赞同他生育,他也不一定会生,但不能掠夺他的权力。
此案未当庭宣判。
■ 律师说法
“法条应按 知识了解”
昨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舰以为,法条应按知识了解,常先生的了解更合常理。但依据常规,当事人与行政部门对该法令了解有误差,应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解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定的地方性法规。他称,地方性法规需求进一步解说的,应由拟定法规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许省级政府解说,但按现在的常规,地方性法规应由人大常委会解说。
不过,假如法院判定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没有作出解说,大兴法院也能够依据自己的了解直接判定。
(记者王殿学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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