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22:53
《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规则:债款重组的相关界说,那么关于《企业管帐原则》中触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详细原则是否也和基本原则相同,含有增值税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中的公允价值
根据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及使用攻略:“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具有商业本质且公允价值可以牢靠计量的,在发作补价的情况下,付出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加上付出的补价(或换入财物的公允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财物的公允价值)加上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根据换出财物的性质,别离承以为主经营务损益、经营外出入、出资损益。上述规则中,假如公允价值含有增值税,那么作为对等,其补价必定也含有增值税,而在管帐核算价税分隔的条件下财物本钱是不可能含有增值税的(以一般纳税人作为评论的条件)。并且,假如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含有增值税,其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其差额又怎么确以为损益?故小编以为,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及攻略中说到的公允价值与基本原则中的公允价值内在应是不同的,其不含有增值税。作为对等,其补价也不含增值税,补价的内在应是不含增值税的补偿价格,而不是悉数的补偿金额。
【例1】甲公司将出产的A产品同乙公司库存商品钢材交流,有关材料如下:甲公司A产品的账面本钱8万元,已提贬价预备0.1万元,价格10万元,应交增值税1.7万元;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1万元,价格9.7万元,应交增值税1.649万元(9.7×17%),价税算计11.349万元,乙公司付补偿金额0.351万元,甲企业现已收到。
甲、乙两边交流的根底是含税的公允价值11.7万元,那么,作为乙公司其悉数的补偿金额是0.351万元(价税算计的补价),假如公允价值理解为含有增值税,那么,付出补价方即乙公司,以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11.349万元(9.7 1.649),加上付出的补价0.351万元(0.3 0.051),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这11.7万元在价税分隔核算体系下该怎么记录到财物的管帐账户?
而关于补价,假如将公允价值理解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9.7万元,补价却仍然以为是含有增值税的0.351万元,将10.051万元(9.7 0.351)作为乙公司换入财物的本钱,成果是什么?既不是换入财物含有增值税的公允价值11.7万元,也不是换入财物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10万元。该问题在甲方也存在,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的9.649万元(10-0.351),既不是换入财物含有增值税的公允价值11.349万元(9.7 1.649),也不是换入财物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9.7万元。
故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中,作为财物入账本钱的公允价值,是不该含有增值税的,相应的补偿金额也应该拆分为补价和补税金额。本例中,总的补偿金额是0.351万元,其间补价款为0.3万元,补税款为0.051万元(0.3×17%)。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例1中甲、乙两边应做如下管帐处理:甲公司的管帐处理为,借记“原材料”9.7万元(10-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49万元、“银行存款”0.351万元,贷记“主经营务收入”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乙公司的管帐处理为,借记“库存商品”10万元(9.7 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贷记“主经营务收入”9.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49万元、“银行存款”0.351万元。
二、债款重组管帐原则中的公允价值
根据债款重组管帐原则及攻略,债款人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的,债款人应当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财物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财物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款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财物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款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债款人来说,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含有增值税,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如基本原则相同也含有增值税,二者的差额是债款重组损益(即债款人退让构成的债款人收益)。但是,在承认财物转让损益中,债款人转让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则不再含有增值税,因为财物的账面价值不含有增值税,不然,二者的差额将无法承以为财物的转让损益。关于债款人,承受的非现金财物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这儿的公允价值是不含有增值税的,不然,将无法记入财物的本钱。而在确认债款重组损益时,因为重组债款的账面余额含有增值税,作为对等,承受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也应含有增值税,不然,二者的差额,就无法承以为债款人退让构成的损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中的公允价值
根据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及使用攻略:“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具有商业本质且公允价值可以牢靠计量的,在发作补价的情况下,付出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加上付出的补价(或换入财物的公允价值)和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财物的公允价值)加上应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根据换出财物的性质,别离承以为主经营务损益、经营外出入、出资损益。上述规则中,假如公允价值含有增值税,那么作为对等,其补价必定也含有增值税,而在管帐核算价税分隔的条件下财物本钱是不可能含有增值税的(以一般纳税人作为评论的条件)。并且,假如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含有增值税,其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其差额又怎么确以为损益?故小编以为,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及攻略中说到的公允价值与基本原则中的公允价值内在应是不同的,其不含有增值税。作为对等,其补价也不含增值税,补价的内在应是不含增值税的补偿价格,而不是悉数的补偿金额。
【例1】甲公司将出产的A产品同乙公司库存商品钢材交流,有关材料如下:甲公司A产品的账面本钱8万元,已提贬价预备0.1万元,价格10万元,应交增值税1.7万元;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1万元,价格9.7万元,应交增值税1.649万元(9.7×17%),价税算计11.349万元,乙公司付补偿金额0.351万元,甲企业现已收到。
甲、乙两边交流的根底是含税的公允价值11.7万元,那么,作为乙公司其悉数的补偿金额是0.351万元(价税算计的补价),假如公允价值理解为含有增值税,那么,付出补价方即乙公司,以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11.349万元(9.7 1.649),加上付出的补价0.351万元(0.3 0.051),作为换入财物的本钱,这11.7万元在价税分隔核算体系下该怎么记录到财物的管帐账户?
而关于补价,假如将公允价值理解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9.7万元,补价却仍然以为是含有增值税的0.351万元,将10.051万元(9.7 0.351)作为乙公司换入财物的本钱,成果是什么?既不是换入财物含有增值税的公允价值11.7万元,也不是换入财物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10万元。该问题在甲方也存在,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的9.649万元(10-0.351),既不是换入财物含有增值税的公允价值11.349万元(9.7 1.649),也不是换入财物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9.7万元。
故非钱银性财物交流管帐原则中,作为财物入账本钱的公允价值,是不该含有增值税的,相应的补偿金额也应该拆分为补价和补税金额。本例中,总的补偿金额是0.351万元,其间补价款为0.3万元,补税款为0.051万元(0.3×17%)。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例1中甲、乙两边应做如下管帐处理:甲公司的管帐处理为,借记“原材料”9.7万元(10-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49万元、“银行存款”0.351万元,贷记“主经营务收入”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乙公司的管帐处理为,借记“库存商品”10万元(9.7 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贷记“主经营务收入”9.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49万元、“银行存款”0.351万元。
二、债款重组管帐原则中的公允价值
根据债款重组管帐原则及攻略,债款人以非现金财物清偿债款的,债款人应当将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财物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财物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款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财物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款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债款人来说,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含有增值税,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如基本原则相同也含有增值税,二者的差额是债款重组损益(即债款人退让构成的债款人收益)。但是,在承认财物转让损益中,债款人转让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则不再含有增值税,因为财物的账面价值不含有增值税,不然,二者的差额将无法承以为财物的转让损益。关于债款人,承受的非现金财物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这儿的公允价值是不含有增值税的,不然,将无法记入财物的本钱。而在确认债款重组损益时,因为重组债款的账面余额含有增值税,作为对等,承受非现金财物的公允价值也应含有增值税,不然,二者的差额,就无法承以为债款人退让构成的损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