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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绵阳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2:19

  关于绵阳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处理攻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现金报销事务承办部分
  乡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事务按参保地属地化处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各分局乡镇医疗保险科担任。
  报销条件
  1、请求人现已处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存案医疗机构就医发作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处理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证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处理流程
  请求人提交请求资料
  提交资料地址: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局受理请求
  1、受理部分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并决议是否受理。
  2、请求资料不完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补正资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资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请求。
  5、但补正资料后,请求人可在法定有用期内从头提出请求。
  请求完结
  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局检查资料并同意请求,请求人收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份额规范
  乡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起付规范和报销份额依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认不同的规范。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5%;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5%。
  3、其他乡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作契合报销规模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规范为500元,报销份额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规范为300元,报销份额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规范,报销份额为60%。
  乡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规范的费用。转院或许二次以上住院的,依照规则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规范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乡镇居民医疗保险尽管为居民供给了根底保证,可是相对而言保证较低,首要保证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开销,假如经济条件答应,主张购买商业健康险进行足够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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