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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21:20
怎么了解和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关于“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违法的规则(以下简称“醉酒驾车违法”),厘清这一规则与相关法令规则的联系,是刑事法学研讨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重视的一个论题。 一、醉酒驾车违法的法令特征 1.醉酒驾车违法是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只需施行刑法分则规则的某种损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违法,不以发作必定的损害成果为违法构成要件。醉酒驾车违法,是指行为人“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不要求行为形成任何损害成果,也无违法情节要求。而刑法修正案(八)同一条规则的“飙车”违法,则有必要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违法。 2.醉酒驾车违法是笼统的风险犯。笼统的风险犯是将或许引起风险的特定行为和状况,预先以为其具有一般的笼统风险,而不在构成要件中规则一个详细的风险性,行为人一旦施行法定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发作详细的风险,都以为有损害法益的风险而构成违法。醉酒驾车违法损害的客体是路途交通秩序,要挟不特定人的生命、产业安全,不需求司法人员详细判别行为是否有详细的风险。 3.醉酒驾车违法是成心违法。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损害路途交通安全,喝酒并实践到达法定醉酒程度,在路途上驾驭了机动车,就归于具有刑法规则的醉酒驾车违法的成心。 4.醉酒驾车违法是法定刑最轻的违法。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则的醉酒驾车和飙车违法,法定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这是刑法分则中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罪名。此前,刑法分则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为一年有期徒刑,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则的侵略通讯自在罪。 二、醉酒驾车违法与交通肇事罪的联系 1.醉酒驾车违法的规则是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弥补。立法将醉酒驾车违法的规则作为规则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之一,是对原规则的弥补。交通肇事罪中有适当一部分案子是醉酒驾车形成的,刑法修正案(八)以立法的办法扩展了醉酒驾车行为的惩治规模。 2.交通肇事罪是成果犯。成果犯是指行为人施行了刑法分则规则的构成违法的行为,并发作特定的损害成果的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必要是行为人施行了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的,达不到这样的法定成果不构本钱罪。而醉酒驾车违法不要求有任何损害成果。 3.交通肇事罪的片面要件问题。交通肇事罪是差错违法,在传统刑法理论中向来没有争议;醉酒驾车违法是成心违法,现在也没有不合。问题是,施行了醉酒驾车的成心违法,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否仍是差错违法?应当说,刑法修正案(八)添加醉酒驾车、飙车违法的规则,使交通肇事罪的结构产生了改变,呈现两种类型:一是作为单纯差错犯的交通肇事罪,即不以醉酒驾车、飙车违法为条件的交通肇事罪;二是作为风险驾驭罪的成果加剧犯的交通肇事罪,即醉酒驾车、飙车违法是根本犯,是成心;致人重伤、逝世和公私产业严峻损失的成果是差错,是成果加剧犯。这两种类型的交通肇事罪片面差错不同,处分上应有差异,以表现片面成心和成果加剧的准则。但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违法行为作出新规则、确认新惩罚,只能把醉酒驾车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情节。 4.交通肇事罪的违法主体比醉酒驾车违法主体规模广泛。尽管两罪都是一般主体,但醉酒驾车违法,束缚“在路途上驾驭机动车的”;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规模宽,包含除航空人员、铁路职工以外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人员。航空人员、铁路职工违背规章准则,发作严峻飞翔事端、铁路运营安全事端的违法,刑法有专门规则。 5.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比醉酒驾车违法的规则重。刑法修正案(八)规则,醉酒驾车违法的法定最高刑是拘役六个月;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三年;肇过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6.醉酒驾车形成交通事端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怎么确定。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即构成风险驾驭罪,而交通肇事罪要求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对这两种状况之间的行为,即醉酒驾车发作了交通事端,但没有到达交通肇事罪要求的严峻事端,怎么科罪处分,立法没有明文规则,现在只能作为醉酒驾车违法量刑情节考虑。严厉讲,醉酒驾车发作了交通事端,比没有发作交通事端的行为损害大,处分上应当有差异。 三、醉酒驾车违法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联系 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是严峻的损害公共安全违法。刑法分则的类罪和各章中的罪名,一般由重到轻摆放。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百一十五条是分则第二章损害公共安全罪中列在最前面的两条,是这一章中规则最重的违法,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刑法这两条规则了“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其他风险办法”是除法条中所列办法以外的足以形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公私产业严峻损失的办法,即与放火、爆破等风险办法适当的办法,不是泛指任何损害公共安全的办法。因而,“其他风险办法”是刑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百一十五条的兜底规则,不是刑法分则第二章损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规则。 在路途上醉酒驾车肇过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或因逃逸致人逝世的科罪处分,刑法有清晰规则,应按刑法榜首百三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法令没有清晰规则什么状况下适用“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科罪处分。实践中,不管是否醉酒,只需行为人驾驭机动车在人员较多的广场或其他公共场所横行无忌,就或许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9月宣布《关于印发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辅导定见及相关典型事例的告诉》,附《关于醉酒驾车违法法令适用问题的定见》和黎景全案、孙伟铭案两个醉酒驾车违法事例,对适用“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则,起到了辅导作用。但“辅导定见和事例”不是司法解说,也不是立法规则。依照罪刑法定准则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法令的规则需求进一步清晰详细意义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说的规则,应以立法解说的办法对刑法中“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详细意义予以清晰。四、醉酒驾车违法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则的适用 1.立法应严厉遵从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则。刑法是规则违法、刑事责任和惩罚的根本法令准则。刑法总则第十三条是违法概念的总规则,其间“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的“但书”规则是出罪的总准则。立法把一种行为入罪的时分,应该严厉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则,对“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行为,不规则为违法。刑法修正案(八)清晰规则“在路途上醉酒驾驭机动车的”,即构成违法,便是立法以为,醉酒驾车不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行为。 2.醉酒驾车违法的关键是“醉驾”的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发布的《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中规则,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驭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许等于80“g/100“1的驾驭行为。酒后驾车遍及具有风险性,但立法挑选“醉驾”为入罪规范,将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80田9/100田I以下的酒后驾驭行为出罪,标明立法并未将酒后驾车一概入罪,差异了酒后驾车的不同情节。 3.司法应严厉执行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则。司法实践中,对“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的行为不能科罪。对法令清晰规则的醉酒驾车违法,应按刑法第三条“法令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依照法令科罪处刑”的准则科罪处分。对已到达醉酒驾车违法规范的案子,违法情节细微,依照刑法规则不需求判处惩罚或能够革除惩罚的,能够依据刑事诉讼法榜首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决议不申述;已申述的,人民法院能够决议免予刑事处分。 五、对醉酒驾车违法嫌疑人不能适用拘捕强制措施 有媒体报道说,醉驾案子没有通过拘捕这一程序,采取了直诉的办法,这样说是不精确的。拘捕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道程序,而是一种强制措施,也不是每个案子必经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则的拘捕条件之一是“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则的醉酒驾车、飙车违法法定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因而,醉酒驾车违法不符合法定拘捕条件,不能适用拘捕强制措施。这是刑法分则中仅有不能适用拘捕强制措施的罪名。 对醉酒驾车违法嫌疑人能否拘留,知道不一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九条、六十五条规则的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许严峻嫌疑分子”具有本法规则的拘留条件,“能够先行拘留”;“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状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拘留后“需求拘捕而依据还不足够的,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据此,有学者以为,“先行拘留”是以拘捕为条件的,而法令规则醉驾案子不能适用拘捕,即这类案子拘留后法定不能转捕。因不能对醉驾违法嫌疑人拘捕,给案子诉讼带来必定的复杂性。醉酒驾车违法一般应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六、醉酒驾车违法的追诉时效问题 1.追诉时效准则是刑法根本准则。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则是实践中不常用的一项准则,但它是刑法的一项很严厉的根本准则,触及司法机关的追诉权限和当事人的权力。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规则的追诉时效最等级低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超越五年不再追诉。刑法没有设置拘役的追诉时效期限。在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关于“风险驾驭罪”的规则之前,刑法分则没有法定最高刑为拘役的罪名,不需求设置拘役的追诉时效。 2.“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是否包含拘役。有人说,追诉时效中“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规则能够了解为包含拘役。依照这个说法,刑法分则中许多条款规则处若干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规则,都应当删去“拘役”的表述。有期徒刑与拘役是两个独立的刑种,有期徒刑不能包含拘役。 3.醉酒驾车违法是否不需求受追诉时效束缚。有人说醉驾是现行犯,不存在追诉时效问题。实践中,很多的醉驾是现场抄获的。但也或许呈现醉驾不是现场抄获的状况,比方,行为人醉酒驾车过后自首或醉酒驾车肇过后“私了”又被别人检举揭露,并有充沛依据证明其从前很多喝酒后驾车,这触及没有血液查验成果但有依据充沛证明其很多喝酒驾车的,是否追查刑事责任,过多长时刻不再追诉;交通警抄获醉驾并作了血液判定超越醉驾规范,但未处分或只作了行政处分或因徇私、纳贿成心放纵了违法,过了6个月或更长的时刻被发现,要不要追诉?问题是刑法罪名不应当有不受追诉时效束缚的状况。刑法修正案(八)规则的醉酒驾车、飙车违法是刑法分则中仅有不能受刑法总则追诉时效束缚的罪名。(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令科学研讨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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