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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存应向何地公证机构提出,如何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1:36
提存在我国是一件比较特别的状况,债款人于债款已届实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一切。那么处理提存应向何地公证组织提出,怎么进行?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恳求处理提存公证应留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处理提存公证,应向债款实行地公证处恳求。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钱银、有价证券、收据、提单、权力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合提存的物品。
3、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发生的滋息归提存受领人一切。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滋息归提存人一切。
4、提存人能够凭法院收效的判定、裁决或提存之债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物取回视为未提存。
1、债款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恳求。该恳求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品种、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名字、地址或许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款人应提交有关债款依据,以证明提存恳求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款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拖延或许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依据。关于债款人提交的提存恳求及有关依据,提存机关应进行检查,以决议是否应予提存。
2、债款人提交提存物。对债款人的提存恳求经检查契合提存条件的,债款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承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颁发债款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恳求及提存物后,应向债款人颁发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
4、告诉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款人应附具提存告诉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告诉书送达债权人。至于告诉的责任应由谁承当,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则。各国及各地区立法一般规则由债款人告诉债权人。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债权人超越法律规则或许提存机关布告的收取时刻而不收取提存物的,其权力即行损失。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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